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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一40多岁男子因强迫女儿进行类似性行为或强行发生性关系等嫌疑被起诉,在上诉审中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首尔高法春川裁判部刑事1庭(李恩惠部长法官)22日对因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强奸13岁以下未成年人·亲属关系强奸)嫌疑被起诉的A某(42岁)的上诉审中,驳回了A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0年)。
上诉审裁判部表示:"受害人在从警方到原审的过程中,始终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可信且具体的陈述","A某主张受害人翻供因此不可信,但受害人是在理解调查机关提问意图后作出的回答,并不存在翻供的事实。"
接着指出:"A某虽在反省,但考虑到案件的犯罪手法、内容、年龄、关系等,罪责非常重大","受害人应遭受了精神痛苦,且截至本院审理时仍未得到受害恢复。"
A某因涉嫌于2022年9月至10月左右,在江原道某地自己的住所主卧内,将当时在客厅的女儿B某(12岁)叫来发生性关系而被移交审判。
当时据确认,他对B某说"对不起,不要告诉任何人"。
他的罪行是在2024年12月,因遭受A某身体虐待而被转移到保护设施的B某接受咨询的过程中被揭露的。
A某方面主张:"确实有过与公诉事实相同的行为,但当时并未强奸。" 他还在一审审判过程中提交了24次反省书,请求从宽处理。
但一审判决称:"被告人有义务和责任照护子女受害人健康成长,却强奸了年仅12岁的受害人。从犯罪手法和内容、两人关系等来看,罪责非常重大。被告人也没有得到受害人的原谅。"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此,A某以事实认定错误、法理理解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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