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民何先生(化名)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因孩子在澳大利亚留学,今年4月份,他将部分生活用品寄送至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然而,包裹抵达当地后,某国内快递公司的国际分公司未按运单地址上门投递,而是直接放置在孩子所住公寓楼下的公共区域,最终导致包裹遗失。事后,何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沟通理赔,均遭拒绝。

留学生包裹未上门投递

直接堆放公寓公共大堂致丢失

据何先生介绍,因孩子在澳大利亚留学,今年4月,他通过国内某集运公司向澳大利亚墨尔本市寄送了一批生活用品。快递运单上完整填写了收件地址,包括街道名称、楼栋编号及具体房间号等详细信息。

何先生告诉记者,该集运公司将国内的包裹集中运送到澳大利亚墨尔本市,再委托某国内快递公司的国际分公司进行派送。然而,派送人员并未按照运单填写的地址进行上门投递,而是直接将包裹放置于公寓楼下的公共区域。“之前这家快递公司就是经常不送货上门,直接放在公寓楼下。”何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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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者在楼下张贴的禁止放置物品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寓楼下的公共区域显眼位置张贴有明确告示,严禁在楼下存放快递物品。最终,何先生寄给孩子的包裹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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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在快递单上标注了具体房间号

何先生表示,此次邮寄的物品实际价值约600元,加上国际邮寄费用,整体支出近700元。由于考虑物品价值不高,在寄件时未额外购买快递丢失保险。

派送、集运企业互相甩锅

均拒绝承担丢失赔偿责任

包裹遗失后,何先生第一时间联系负责派送包裹的某国内快递公司国际分公司要求赔偿,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又联系到把包裹集中运送到澳大利亚的集运公司,被对方以“不是在集运环节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随后,何先生向包裹寄出地上海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相关工单被转至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回复称,该包裹属于“物流”,而不是“快递”,因此不在其管辖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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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给何先生的投诉回复

面对企业的拒赔和监管部门的管辖界定,何先生产生了不少困惑:国内快递公司的国际分公司在海外的派送行为是否受到中国法律约束?在国内,若快递员将包裹随意放置导致丢失,责任应由谁承担?自己所寄的包裹究竟应按“快递”还是“物流”去维权?这些问题使何先生一度陷入维权迷茫。

6月中旬,何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提交了投诉。经多方协调,6月25日,国内快递公司的国际分公司向何先生支付了包含物品损失及运费在内的赔偿款共计572元。对于这一结果,何先生表示“勉强接受”,但他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今后若再遇同类跨国丢件情况,如何做才能更高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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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介入下,快递企业对何先生进行赔偿

律师解读:跨境运输承运人

需承担货物损毁灭失赔偿责任

“消费者如遇此类纠纷,可在国内向承运人主张权利。”针对何先生的遭遇,张楚昕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为消费者在国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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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监管部门关于“快递”与“物流”的界定争议,张楚昕认为,企业以“快递”名义揽收,消费者因此形成了接受快递服务的合理预期。邮政管理部门仅以末端投递环节的性质来界定整个业务类型,在法律逻辑上存在可商榷之处。

邮寄提示:

运单备注强制上门投递

禁止放置公共区域

那么,消费者在邮寄国际包裹的时候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风险?张楚昕律师提出三点实操提醒:

  • 一是寄送贵重物品时建议购买快件丢失保险;
  • 二是填写运单时可在备注中注明投递要求,如“须按址上门投递,勿放公共区域”,以明确交付标准;
  • 三是妥善保留购物发票、支付记录等购买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物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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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如果消费者遭遇类似跨境快件纠纷,可依托合同纠纷在国内向法院起诉,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结合何先生的经历,张楚昕律师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跨境快递纠纷的管辖与处理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注:文中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