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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矛盾,上海一位父亲林某不顾儿子小林还在读小学,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小林不堪其扰,将父亲诉至法院。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儿子小林随母亲生活,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问题上分歧不断。2025年11月起,林某多次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疏远父子关系等。

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让小林在同学、老师、邻居面前感到抬不起头,承受巨大心理压力。他向浦东法院申请,禁止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自己及近亲属,同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

林某辩称,自己在群内发帖系因夫妻感情破裂、探望权受阻引发的维权行为,并非针对儿子,且若支持禁止接触申请,将实质剥夺其对小林的监护权,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浦东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其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该行为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

林某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浦东法院据此裁定,禁止林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浦东法院还表示,林某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亦应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考虑到林某与妻子之间因抚育问题产生的矛盾系偶发冲突,并无证据表明林某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故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驳回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相关的申请。

跟评:反对各种形式的家暴,应成全社会共识

提起“家暴”,公众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对家人拳脚相向的肢体暴力。浦东法院通过审理这起案件,再次传递了一个明确的观点: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可见,家庭暴力的类型并不限于肢体暴力,长期利用网络公然诋毁、诽谤家庭成员,实施语言暴力,或泄露个人、家庭隐私的,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随着互联网使用者数量不断增长,在网络空间被人诋毁谩骂、暴露隐私,很容易导致受害人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恐惧感,进而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最后,全社会都应该形成共识:施暴就是违法,不分家内家外。对个人而言,一旦遭遇家暴,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负有相应职责的公安、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民政、法院等机关单位,都应当及时予以帮助。

原标题:《上海一位小学生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认定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