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湖北孝感,镇政府欠水厂500多万,2026年7月15日起,水厂采取早7-9点、晚17-20点限时供水措施,全镇4万多人等着喝水,经媒体报道协调,7月16日供水恢复,镇长确认欠款属实,是因为30年老管网跑冒滴漏损耗累计一年多产生,政府将依法承担并补齐,管网改造已完成80%。
(案例来源:大河报)
2026年7月14日,湖北汉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限时供水通知函》,落款时间为当日。
函中称,因厂里运营资金严重短缺,无力支付电费、人工工资、药剂及设备运维等生产必需开支,供水机组与净水系统无法持续运转,决定自7月15日起实行分时供水,每天仅在早7:00-9:00、晚17:00-20:00两个时段供水。
通知函附言里明确写着:“田二河镇应收金额6955937.60元,已付1300000元,尚欠款5655937.60元”。这份盖有公章的函件随后在网络流传,迅速引发公众关注。
7月15日当天,田二河镇不少居民发现家中水压骤降或直接停水,饭店店主表示日常用水变得紧张,甚至连镇政府办公楼也出现无水可用的情况。
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从15日起就开始被限时供水,生活用水受到明显影响,周边部分关联乡镇也传来供水异常的反馈。
事件逐渐发酵,有居民致电询问镇政府与水利部门,镇工作人员当时回应称供水确实受影响,正在开会协调,但对于网传欠费文件暂未看到原件,表示欠费之外可能还有设备运维、水源调度等叠加因素。
到了7月16日,压力之下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就限时供水一事与涉事水厂进行了协商,水厂已调整供水安排并保障后续正常供水,当天下午,多位当地居民反馈家中逐渐恢复供水。
汉川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同日表示,供水主体责任在乡镇,水利局只负责监管,目前有领导在处理,供水问题肯定会解决,欠款数额也在沟通中。不过截至当日,记者多次联系水务公司均未获有效回应。
时间来到7月20日,记者再次联系各方核实进展,当地居民确认目前供水已完全恢复正常,但心里仍打鼓,担心后续会不会再出现限水情况。
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后续应该不会再有限水,对于欠款细节他不太清楚,建议记者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则表示会就相关事宜了解情况。
同日,镇长接受了媒体采访,首次正面、详细地回应了欠款真相,镇长坦言,欠款确实存在,这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事,政府会补上这笔钱,水厂不会破产,政府会兜底。
他解释,全镇有4万多人用水,群众按量表依法缴费的部分是直接缴到水厂的,并没有问题;剩下的500多万欠款,主要源于全镇使用了30多年的供水管网严重老化,导致自来水长期跑冒滴漏,损耗率极高,这笔差额是累计一年多时间里慢慢堆积起来的,镇政府将依法承担这部分责任。
实际上,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提升管网的行动从2025年12月就已经全面铺开,只是工程量大需要时间,目前改造进度已达到80%。
从7月15日限水风波突起,到16日应急恢复、20日官方坦承管网之痛并承诺兜底,这场围绕500多万水费的拉锯暂时落定。
但背后暴露出的乡镇老旧管网漏损、政企供水结算机制不畅等问题,显然不是一次补齐欠款就能彻底翻篇的,好在目前供水正常,管网改造也接近尾声,4万多人的日常用水总算有了眼前和长远的双重保障。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基本供水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民生底线,供水企业不得以债权债务纠纷为由擅自限水倒逼结算。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供水是社会公用事业,供水企业与用水户(含政府统筹的乡镇居民)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企业负有持续、安全供水的法定义务。
即便政府存在应付未付的管网损耗差额或采购水费,这属于民事债权债务争议,企业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无权单方面采取限时供水、停水等措施损害不特定多数居民的生存权与生活权益,此次水厂限水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具有明显的瑕疵。
第二,老旧管网超高漏损率引发的“公摊水费”归属,需在行政协议与财政责任框架内依法分配而非转嫁企业独自承担。
本案中镇长承认30年管网老化导致高额损耗,群众实缴水费仅覆盖实际入户部分,差额由政府兜底。
从法律上看,乡镇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主体,对超过合理漏损率的管网损耗负有首要财政保障责任;若政府将供水服务通过特许经营等协议交给国企水厂运营,则应在协议中明确漏损补偿机制。
累计一年多的500多万欠款实质是政府职能缺位后的债务确认,政府依法承担付款义务符合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也是对国企运营资金安全的法定保障。
第三,公共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法律义务滞后,会转化为突发性的行政应对危机与信用减损。
法律与政策层面长期要求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与管网改造,该镇虽从2025年12月启动改造且进度达80%,但此前长达一年的巨额欠费积累、老管网持续跑冒滴漏未被及时止损,反映出日常监管与财政安排的法律义务履行不到位。
此次限水事件虽已平息,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政府对大额财政兜底款项的用途、管网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均需接受社会监督。
未来若未在剩余20%改造中彻底解决漏损,后续还可能产生新的结算纠纷,必须以契约化、预算化的方式把政企水费结算纳入法治轨道,避免再次拿民生用水“开刀”。
500多万买个教训,老管网漏掉的不只是水,更是政府与百姓间的信任,好在现在水来了、钱认了、管子也换了八成,别等下次限水才想起“跑冒滴漏”不是小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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