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辽宁沈阳,女子带3岁女儿在洗浴店消费时,孩子因地面水渍滑倒致头皮血肿,女子发帖吐槽店方冷漠推诿,店方赔付2000元要求删帖被拒后,于2026年7月15日以名誉侵权起诉索赔100万,7月2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人物为化名)
2025年12月24日,圣诞前夜的沈阳早已天寒地冻,宋女士带着刚满3岁的女儿去了当地一家挺有名的洗浴中心,小姑娘在浴区休息区坐着穿鞋,脚底下踩到了地面残留的水渍,身子一歪后脑勺结结实实磕在了地砖上。
宋女士说当时孩子没哭太久,但没过多久就开始呕吐、没精神嗜睡,她心里咯噔一下知道坏事了,急着要带孩子去医大一院或者盛京医院看看。
她跑到一楼前台管工作人员要个垃圾袋装脏衣服、要点冰块给孩子先敷着,结果前台两个小姑娘互相看了一眼,说店里规定怕逃单,必须先把账单结清了才肯归还鞋子。
宋女士气得手都抖,孩子后脑勺流血晕乎着,这帮人先惦记的是那几百块门票钱?她没办法只能先掏手机扫码付了款,随后当场报警,等警察来做完初步登记才抱着孩子往医院赶。
医院拍了CT诊断是头皮血肿,万幸颅内无明显异常,但这一遭的惊吓、检查费和后续的观察期,足够让她记一辈子。
宋女士越想越憋屈,孩子摔成那样店里没人第一时间蹲下来关心一句,反倒先卡着鞋子要钱,这种本末倒置的冷漠态度她受不了。
她就把事发经过、现场的安全隐患——地面没见干拖痕迹、没铺防滑垫、也没见警示牌,以及店方那种先付钱再救娃的处理方式,如实发到了社交平台和大众点评上。
字里行间她没骂得太难听,就是记录事实,顺带提醒其他带娃的家长来这儿千万留个神,帖子发出去后有了些本地宝妈的关注,涉事洗浴店的负责人没过几天就主动找上门来协商。
据宋女士事后在电话里跟记者回忆,那是2026年初的事,店方自愿退还两张门票钱并承担孩子医药费,凑了2000块钱赔付给她,同时口头承诺会整改安全设施、给前台做服务培训,但提了个硬条件:你得把帖子删了,点评上的差评也得消掉。
宋女士这边并没有拒绝和解,她表态原帖可以不删,但她愿意再发一条后续说明和解结果,把店方整改和赔付的情况交代给网友,也算有个交代。
可店方不干,坚持要她彻底删帖删评论,微信上隔三差五催一次,宋女士拒绝了,她觉得公开的消费提醒是对其他消费者的负责,不是拿了钱就封口的买卖。
双方谈不拢,沟通就此终止,她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顶多偶尔有人私信问问她店里现在改没改,她也实话实说。
谁能想到时隔半年多,2026年7月15日宋女士突然收到EMS寄来的法院传票,洗浴店把她告了,案由是名誉权侵权,索赔金额高达100万元。
起诉状里的指控一份比一份重:店方说孩子摔倒完全是宋女士监护不到位,不是门店责任;说宋女士捏造无人处理、前台冷漠等虚假事实,把自己包装成网红旅行达人在多平台发文,引来网友跟风避雷,导致门店被网暴、商誉受损、客流量直线下滑;甚至话里有话质疑她收款2000元拒不删帖,疑似存在敲诈嫌疑。
庭审中店方的诉讼代理人抱来一摞厚得像字典似的打印件,全是网友写的负面评论和截图,试图证明那条帖子导致了门店巨额经营损失。
宋女士在庭上全盘否认,坚称发帖每一个时间点、每一处细节都是真实经历,所谓无人处理特指事发后警察到场前的约4小时里店方无人关切处置、只卡着鞋子要账,绝非歪曲事实。
她强调自己就是个普通宝妈,千把粉丝的日常号哪来的全网传播影响力?店方代理人则咬定内容不实、诉讼合法合规。后来有记者打电话联系门店负责人,接通没说两句就被挂断。
7月2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这个结果现在悬在宋女士头上,也砸在了无数习惯在网上吐槽消费体验的普通人心里,以后给孩子讨个说法、发个真实提醒,会不会也被索百万?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的差评受法律保护,商家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民法典第1024条保护自然人及法人名誉权。
但同时司法实践也划定了侵权边界,必须是侮辱、诽谤等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只要评价源于真实消费经历、未使用恶意辱骂词汇、未脱离服务本身夸大其词,哪怕言辞尖锐带情绪,都属于正当行使法定监督权。
本案中宋女士有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现场细节支撑,店方主张的捏造若拿不出反证,光靠一堆网友自发评论很难倒推发帖内容虚假。商家对合理批评的容忍,是市场经营的必备成本,不是拿钱就能抹掉的。
第二,巨额索赔100万必须严守因果关系加量化损失的举证门槛。
名誉权纠纷里原告主张赔偿得证明:发帖行为直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且造成了可计算的财产损失。
店方提交的字典厚评论多是第三方主观发言,客流下降也可能受季节、周边竞争、口碑积累等多因素影响,很难唯一归因到宋女士一条千粉账号的帖子。
更何况她拒绝删帖是基于公开提醒的善意初衷,并非恶意引流敲诈,店方把区域洗浴声誉的波动全算在她头上,在证据链上很难站得住脚。
过往辽宁及全国类似判例里,法院多驳回商家高额索赔,甚至判商家自行承担部分诉讼成本,因为不能让消费者因怕被诉就不敢说话。
第三,和解后的删帖争议不改变发帖性质的合法性。
双方达成赔付2000元的和解,店方附加删帖条件,宋女士同意和解但拒绝删帖,这属于对附加条件的拒绝,不构成违约或敲诈。
法律没有规定消费者拿了赔偿就必须消灭真实评价,宋女士愿意发和解说明已尽到善意义务。如果店方真认为侵权,完全可以在和解前把删帖作为前置条件写进书面协议,而非先给钱再反手巨额反诉。
这种先赔后告百万的操作,更像是用诉讼威慑压制负面声音,而非真正维权,法院在裁量时会格外审慎其诉讼动机与诚信原则。
这案子不管最后怎么判,都给所有商家和消费者提了个醒:差评不是洪水猛兽,真实才是网络的底线;而维权也别越界辱骂,有理有据的吐槽,法律才敢给你撑腰。至于那100万的索赔究竟是依法维权还是吓唬普通人,等皇姑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下来,自然见分晓。
对此,你怎么看?
举报/反馈
评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