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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9日凌晨,一支中俄海军编队驶入冲之鸟礁西南海域。日方随后公布舰艇航迹和射击画面,称中国军舰首次在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实弹训练。

通报声量不小,可日方同时承认,相关行动并未违反国际法。争议焦点,也由射击训练转向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

4艘舰艇现身太平洋

日本防卫省通报显示,7月19日凌晨2时左右,海上自卫队在冲之鸟礁西南约330公里处,发现4艘向东北航行的中俄舰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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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队包括中国海军1艘055型驱逐舰、1艘052D型驱逐舰、1艘综合补给舰,以及俄海军1艘“守护”级护卫舰。日方随后派出舰机跟踪监视,并记录编队动向。

编队继续航行后,052D型驱逐舰在冲之鸟礁西南约180公里海域实施射击训练。从公开画面看,训练使用舰载机枪,科目规模不大。此类训练主要用于保持人员状态,检验装备可靠性。

日方通报留下关键一句

日方特别强调,相关情况为其首次公开确认。日本政府随后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交涉,理由集中在周边船舶航行安全。可在法律层面,日方并未认定训练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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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不等同于领海,更不属于沿海国的主权领土。沿海国在其中主要享有资源开发、海洋科研和环境保护等特定权利,其他国家仍享有航行、飞越及相关合法海上活动自由。把“进入专属经济区”描述成“进入领地”,并不符合海洋法概念。

冲之鸟礁才是争议核心

冲之鸟礁位于西太平洋,露出水面的自然岩体面积很小。日本长期将其视为岛屿,并以此主张面积广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方立场一贯明确,冲之鸟属于岩礁,不具备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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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围绕冲之鸟礁的多年分歧,始终集中在这一条款。日本修建人工设施保护礁体,也无法改变自然地物本身的法律属性。

中方7月21日回应日方交涉时重申,日方以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缺乏依据,中方舰艇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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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谈及所谓“南海仲裁案”时,中方也指出,若照相关裁决采用的标准,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冲之鸟礁更难支撑大范围海洋权益主张。两件事背后,面对的是同一套海洋法规则。

行动源自年度联合安排

此次编队行动衔接中俄“海上联合-2026”联合演习及后续海上巡航。该演习于2026年7月在青岛附近海空域举行,7月13日完成预定课目,随后部分兵力前往太平洋相关海域开展联合巡航。

相关活动属于两军年度合作计划内安排。演习阶段设置联合侦察、防空反导、对海打击、联合援潜救生等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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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巡航阶段后,编队还要持续完成警戒、通信、补给和训练任务。从近海联合演练转入太平洋巡航,再到航行途中组织射击,行动链清晰连贯。

小科目检验远海大体系

此次训练只使用舰载机枪,武器规模有限,传递出的信息却很清楚。远海部署并非简单把舰艇开出去,还要在长时间航行中保持指挥、通信、保障和训练能力。能否随时组织科目,考验的是整支编队的体系化水平。

055型驱逐舰承担编队指挥、防空和态势感知任务,052D型驱逐舰具备较强的综合作战能力,补给舰负责油料与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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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方护卫舰共同航行,也体现双方海上协作从港岸交流向远海任务延伸。日方首次公开通报,反映出其对中俄舰艇活动范围和常态化程度的关注。

远海行动走向稳定常态

中俄海军此次演习和巡航旨在提升联合行动能力,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中方已经明确,双方军事合作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相关行动有清晰计划,也有公开说明。

从联合港岸活动到太平洋编队巡航,中国海军远海行动正变得更加规范、成熟。航程更远,保障更完整,协同也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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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之鸟礁附近的射击训练,只是整段巡航中的一个普通科目,却再次说明合法远海活动不会因单方面海洋主张而改变。

我认为,判断此类事件,关键仍应回到国际法和公开事实。只要行动符合规则,并充分顾及航行安全,正常训练就不应被过度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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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依法开展远海行动,既服务于自身安全,也能提升护航、搜救和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的能力。面对海洋权益分歧,尊重事实、坚持法理、保持克制、稳步提升实力,更符合长远利益。

海上力量越成熟,越应以专业、透明和守规则的方式表达立场,这也是负责任大国应有的稳健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