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抱着两个岛礁划线,中国不惯这毛病,直接把军舰开到相关公海,用现场开炮表明态度。

据报道,中国海军052D型驱逐舰“开封”舰在冲之鸟礁西南约180公里处进行了实弹射击。

编队中还有055型驱逐舰“鞍山”舰和903A型综合补给舰“可可西里湖”舰,俄罗斯海军“尖锐”号护卫舰也在附近航行。

055型大驱带队,补给舰提供远海保障,这是一支具备长期航行能力的编队。

日本海上自卫队“五月雨”号驱逐舰在附近监视,却只能记录和跟随,无法阻止中国军舰在眼前开炮。

日方随后提出所谓交涉,正说明它能做的是制造舆论,改变不了现场行动,更改变不了这片海域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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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公布的信息反而证明,中方行动专业而且克制。

实施射击的是“开封”舰,使用的是机枪等轻口径武器,目标为海上漂浮靶。

中方在射击前通过无线电发布安全通知,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监视任务的“五月雨”号。

没有导弹发射,也没有针对日本舰艇采取危险动作,训练区域和周边航行安全均得到考虑。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声称射击可能威胁附近船只,却拿不出中方妨碍正常航行的证据。

专属经济区也不等于领海,即使暂时采用日本自己的海域主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主要是资源开发权和管辖权,并不拥有完整主权,更无权禁止外国军舰正常航行。

日本舰艇可以监视,中方军舰同样可以依法训练。

中方提前通报安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注意义务,日本想把一次有限射击包装成安全危机,法律上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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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根源在于,冲之鸟究竟是岛,还是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的礁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写得很清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冲之鸟远离日本本土,在菲律宾海,天然状态下只有东小岛和北小岛在涨潮时露出水面,面积小得无法维持人口长期生活,也没有独立经济活动。

日本多年修建钢筋混凝土护岸,设置观测设施并持续投入资金,目的正是防止露出水面的部分被海浪吞没。

人工工程可以保护礁体,却不能把缺乏独立生存条件的礁石改造成天然岛屿。

中国外交部7月21日明确指出,冲之鸟属于礁石,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以该礁为基础提出的海域主张违反国际法。

既然射击地点位于冲之鸟12海里之外,中方将其视为公海并开展正常军事活动,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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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所谓南海仲裁公布后,日本很快站出来表示支持。

2026年7月12日,日本外务省又借仲裁结果公布十周年发表声明,声称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法律约束力,还要求中方遵守。

日本参与的联合声明同样反复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岛礁法律地位。

南海仲裁案在判断有关地物能否产生专属经济区时,采用了极为严格的标准,强调必须考察地物在自然状态下能否维持稳定的人类共同体或者独立经济生活。

日本用这套标准压缩中国的海洋权益时说得振振有词,轮到冲之鸟时却立刻换了一把尺子。

南海岛礁上的人员驻守和设施建设被日本说成不能改变地物性质,冲之鸟上的混凝土护岸和人工观测站却被它包装成岛屿能够产生经济生活的证明。

所以,中国必须用实际行动给日本上这一课,而日本只能动动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