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拿马工商与工业部、国家移民局在合格投资者永久居留许可(即Qualified Investor Permanent Residence Program,后简称QIPRP)审批流程中,要求部分申请人补充提交独立第三方不动产市场评估报告。

为准确厘清该项行政核查要求的法律边界、规范业务操作,我司已于7月14日就前述事宜委托巴拿马本地专业执业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就意见书核心法律观点节选翻译,供各方参考释明。

法律观点节选与释明

Q: 当前QIPRP的相关法律是否强制房产自身私人评估市值达到30万美金(巴波亚),亦或仅要求申请人完成对应金额合规投资?

A:现行有效法规规定,房产移民通道境外申请人需在巴拿马完成不少于 30 万巴波亚合规投资,核心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实际投入合规交易的资金总额。法规未规定移民审批通过与否取决于私人评估师认定房产市场价值达标。

该区分具备关键法律意义:购房成交价、实际投资金额、地籍核定价值、私人市场评估价属于四项独立法律、经济概念。行政机关核查时可参考四项数据,但不得在无成文法规依据的前提下,自行增设独立评估价值门槛作为审批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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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适用行政令是否明文要求申报必须提交私人资产评估报告?

A:房产投资移民官方材料仅明文要求:公共登记处产权证明、土地主管机关出具房产价值官方认证(以泰晤士公馆一期为例,见样本1和2)。现行法规未将商业私人评估列为每笔申报必须同步提交的法定文件。

样本1:公共登记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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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2 土地主管机关出具房产价值官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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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份证明均清楚标明客户的有效投资总额为30万美金,此例客户已顺利完成过户并获取PR身份

Q: 除上述明文规定的房产材料外,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要求补充佐证?

A: 国家移民局、工商工业部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补充材料,用于核验交易真实性、资金可追溯性、交易逻辑一致性。申请人可主动提供评估报告,也可以在必要时(如收到官方书面通知)用以佐证房产真实存在、具备实际商业价值,排除虚假交易、废弃资产、人为包装交易情形。

Q: 身份获批后,是否会因为房产评估价值没有达到30万美金而被取消?

A: 不会,房产本身市值会波动,身份获批后因为房产的市值低于30万美金而取消身份是不合理的,另外,5年内的房产年审只审核是否仍旧持有房产投资,无需再次提交房评报告。

MICI年审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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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律核查参考

  • 1、《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适用合法性、正当程序、公职人员职权法定原则;

  • 2、2000 年 7 月 31 日第 38 号通用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行为合法、正当程序、比例原则、书面说理、法律确定性;

  • 3、2020 年 10 月 15 日第 722 号行政令(创设合格投资者移民细分类别);

  • 4、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109 号行政令、2024 年 10 月 15 日第 193 号行政令(修订投资门槛与项目实操规则);

  • 5、工商工业部公示的合规投资认证官方材料清单;

  • 6、《民法典》《商法典》契约自治、真实合意、合法交易基础、价款约定、商事交易、合同约束力规则;

  • 7、持牌房产经纪监管体系,以及交易参与方执业、税务、反洗钱全部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