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支付居间费,居间个人提供不了发票,账做不平,很多老板直接选择私卡转账,以为可以瞒过去,风险巨大。今天讲居间费没有发票,三种合法处理方案,同时讲清哪些路绝对不能走。

首先先说误区:不要直接私人转账、不要找第三方虚开发票、不要用其他材料凑票冲抵成本,这三类操作,金税四期下极易被稽查,轻则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直接触及虚开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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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案:自然人代开发票(最常用)

居间人本人携带居间合同、身份证,到税务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代开居间服务费发票。

重点提示: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者个税相差巨大。部分地区大额居间业务归类为劳务报酬,预扣个税最高40%;

少数区域可按经营所得核定。如果在优惠区自然人代开,个税可以享受优惠,个税1%-1.5%,增值税1%、附加税免征,税率低,开票时间快1-3个工作日可出票,有完税证明,后期不用重复缴个税。

提前和税务窗口确认税种,同时合同、转账、业务证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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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案:居间人设立个体户/小规模主体收款开票

适合长期承接居间业务、有多笔居间项目的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公对公付款,个体户开具居间服务费发票给到付款企业。

优势:税负可控,方便长期合作。硬性前提:业务真实,个体户实际参与居间对接服务,不能单纯注册空壳用来开票。

案例分析:

这里以个体户开票4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400/1%=4万

所得税: 400/1% =4万

实际纳税额: 8万。

个税税负:1%,开专票综合税负2%!

而开普票的话,总税负也只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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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案:调整交易架构,变更合作模式

协商由居间人注册的中介服务公司签署居间协议,对公结算,正常开票。如果项目已经落地来不及注册主体,优先选择自然人代开,不要铤而走险买票。

最后,再给企业两个做账关键提醒:

1、即便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居间合同、沟通记录、转账凭证、项目落地证明等全套证据务必完整留存,证实居间业务真实发生;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合规发票对应的支出,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增。也就是说,钱可以合法支付,但是不能税前抵扣成本,税负成本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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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核心底线:

业务真实是一切操作的基础。缺少发票可以依法调整、依规纳税,千万不要虚构业务、购买发票来处理无票支出,涉税代价远远高于省下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