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香港的父亲获得抚养权
却因身份限制无法即时照料
内地生活的母亲经济困窘
无力独自抚养
跨境离婚后未成年女儿的生活
该如何安置?
在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港离婚纠纷中,这个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困境有了新答案。承办法官打破“抚养权与日常照料必须合一”的传统思维,创新“抚养权归属+阶段性抚养”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稳定生活,又为跨境家事纠纷提供了新思路,彰显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导向。
跨境分居,婚姻走到尽头
2013年,李某与甄某相识相恋,次年登记结婚,2014年11月生育女儿甄某某。婚后因生活理念差异,夫妻间的争吵不断升级,曾经的温情逐渐被隔阂取代。其后两人正式分居,甄某某跟随母亲李某在开平市生活、读书,而甄某则于2022年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后,前往香港定居工作。长期的两地分离让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25年6月李某向开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女儿的抚养问题。
抚养权确定,照料却遇身份壁垒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且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考虑到甄某经济条件更优越以及香港的教育资源等更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一致同意甄某某由甄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甄某自行承担。
看似顺利的协商背后,却藏着难以逾越的现实障碍。承办法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女儿甄某某至今仍是内地居民身份,而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流程需时约一年。这意味着,离婚后女儿短期内无法前往香港与父亲共同生活,而甄某因工作原因也难以频繁往返两地照料。另一边,李某近年来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女儿的抚养开销,提出“既然抚养权归甄某,就应由他承担照顾女儿的义务”。
一边是法律层面确定的抚养权人,但现实中暂时无法履行照料义务;一边是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的非直接抚养一方,但因经济条件限制无力继续照料,女儿的安置问题成了案件的核心症结。
创新调解,抚养权与临时照料分离
面对这一跨境家事纠纷的典型困境,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传统裁判思路,而是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提出了“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暂代照顾并收取抚养费”的创新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和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与甄某自愿离婚,确定女儿抚养权归甄某,甄某自行承担女儿抚养费。在甄某某未能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前往香港与父亲甄某共同生活前,由母亲李某暂时代为抚养照顾甄某某,甄某向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跟随甄某前往香港生活为止。另外,承办法官结合女儿的生活、教育、就医情况,协调李某和甄某对代为抚养照顾期间的抚养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孩子的成长不能等,跨境抚养更需要柔性司法。”为确保孩子权益得到持续保障,承办法官还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卡》,督促两人即便离婚后仍需共同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
柔性司法,以孩子利益为核心
“跨境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与实际照料的阶段性分离是常见难题,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抚养权的法律归属、子女的事实照料、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进行拆解重组,既尊重了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又解决了身份限制带来的临时照料难题,实现了“子女平稳过渡、父母各得其所、逐步过渡实现抚养权”的良好效果。
在跨境家事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该方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当抚养权与实际照料因身份、地域等客观因素无法及时统一时,法院可通过灵活调解,在保障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开平法院
供稿:许眉笑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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