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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先后有信托公司破产。有网友问我,我的家族信托投资到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池,怎么办?
我无言以对。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个好东西。但是,信托法作为特别民法,本身过于温良恭俭让的弱点就暴露无疑。
如果有人不要脸,把你的受益权变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仅仅是一种债权,只能和受托人的普通债权人一同申报债权。
什么“信托财产独立性”,什么“破产隔离功能”,都不能保证信托财产不被侵夺。
刑罚必须出现。
记得季卫东教授在30多年前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指出,法律和法律程序是社会矛盾的缓释器。
可惜很多人忘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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