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价值15217元的国际机票,提前三天退订,只拿回432元,退款比例仅为票面价格的2.83%。这种近乎“不退款”的退改规则,深深刺痛消费者。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消费者试图讨个说法时,却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代销平台表示规则系航司制定,航司则回应“在哪买找哪问”。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戏码又一次上演,消费者着实无奈,似乎只能寄希望于外部力量。
诚然,航空公司设置差异化子舱位、实行阶梯退改,是航司收益管理的通行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提前三天申请退票,扣费占比竟超过97%,这显然与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制定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的规则相悖。所谓阶梯费率,即根据离起飞时间的远近设置梯次递减的收费标准。据媒体统计,我国四大航空公司一般设置“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前168小时(不含)-48小时(含)、前48小时(不含)-4小时(含)、前4小时(不含)后”等不同阶梯,不同时间段航司规定不同的退票手续费占比,离起飞时间越近航司收取的手续费越多。但“提前3天、超97%”这个数字,绝对是有悖常规的。可以说,这不是“阶梯”,是“断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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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隐蔽的是销售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当一张票价高达一万五千余元的机票,被包装成“票价全额不退、仅退部分税费”的产品,退票限制却仅以小字标注,还没有弹窗强制确认设计。这种提示更多是起到“免责”作用,而非“告知”作用,对平台益处大于对消费者。消费者可能在不够知情的情况下就点击了“购买”键,平台可轻松获得一张票的售卖分成。事实上,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经营者有显著提示的义务。
可以说,在这场退票“荒诞剧”的权责划分上,平台与航司可以说是进行了一场无意识的合谋,都是以一种最大利己方式制定游戏规则,反而将无话语权的消费者推向消费陷阱。
平台作为直面消费者的销售方,收取全款就负有醒目、完整告知退票限制的法定义务;而航司作为退改规则、费率标准的制定者,就有义务保证其退票的公平公正,而不能漠视按天数逐档递减的“阶梯费率”规则,让消费者陷入提前3天退票却近乎被“全额没收”的窘境。
天价退票费不能拿“不合理的规定”当挡箭牌。相关部门应以此契机,重新审视国际航线高额退票费的规则合理性与提示充分性,不要让无辜的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损失。
消费者真正需要的,是一个信息透明、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作为航司和平台,不应盯着一己之利,冒着损害声誉的风险获取“霸王收益”。毕竟,信任建立起来很难,但毁掉它,一张落差悬殊的退票单就够了。
编辑 黄力雯 审核 毛小妹 滕琪 郑蔚珩
(作者:读特评论员 吴凤颖/文 胡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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