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3-5、7-11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需要用地;地块2、6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12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三八东路以南,崇德十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小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孙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后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三八东路以南,高铁东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孙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后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高铁东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八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赵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天衢东路以南,崇德八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谦场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大学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大学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四至范围大学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四至范围广一路以南,崇德二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四至范围北外环路以南,岔河东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小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四至范围北外环路以南,晶华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解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四至范围三八东路以北,崇德六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郑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德州天衢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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