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萍乡市公园南路上,5名未成年人共同骑乘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全车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摇摇晃晃行驶,周围车辆纷纷避让。接到网友的举报后,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源大队迅速展开调查,依法传唤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前往大队接受处理。

经核查,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少年均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年龄,且存在严重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责令其现场书写交通安全保证书。

案情分析

一辆核载1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竟挤上5名未成年人,且全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隐患重重。从车辆性能看,共享电动自行车设计载重和制动能力仅针对单人骑行,超员至5人将导致车辆重心不稳、刹车距离大幅延长,遇紧急情况极易失控侧翻。从风险后果看,5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碰撞或摔倒,头部将直接遭受撞击,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风险极高。

本案暴露出两方面深层次问题。一是未成年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超员、不戴头盔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二是家庭监管责任缺失,家长对孩子出行方式疏于过问,未及时发现孩子违规骑行,导致危险行为的发生。

民警支招:

广大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三不”:不碰红线,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年龄未到绝不碰车;不图省事,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不存侥幸,坚决杜绝超员、追逐竞速、搭载同龄人等危险行为。

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车钥匙,切勿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钥匙交给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发现违规骑行苗头要坚决制止;掌握孩子暑期出行计划和路线,低龄儿童外出务必陪同,绝不能放任不管。

来源:人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