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出了个让人心里发堵的事儿:一位60多岁的独居阿姨在自家屋里去世,整整两年都没人发现,直到施工队翻修外墙听到水流声不对,破门进去才发现人早就成了一堆白骨。更让人唏嘘的是——事后一查,这位阿姨根本不是孤老,人家有一儿一女,活得好好的。
这事发生在2009年5月。当时物业组织工人翻修老小区外墙,一个工人路过胡阿姨家窗户时,听见里头水龙头哗哗响。一开始没在意,过了一小时再路过,水还在流,敲门也没人应,空气里还飘着一股怪味。物业破门一看,沙发上躺着一具白骨化的尸体,地上还有干涸的血迹。法医到场鉴定,排除他杀,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邻居回忆说两年前见过胡阿姨,那时候她脸色不好,走路也不太利索,还劝她去医院看看。胡阿姨笑着回了句“老毛病,不碍事”,就上楼了。后来邻居想送碗馄饨过去,敲门没人应,还以为是出门遛弯了。因为胡阿姨平时就有旅游的习惯,一走就是一个月,再加上小区里有人浇大粪当肥料,那股臭味一直没人当回事——就这样,两年里愣是没人发现屋里死了人。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胡阿姨结过两次婚,头婚生了个儿子,二婚又有个女儿。儿子今年40多岁,离婚后跟父亲住,离得不远。邻居说儿子逢年过节会提着东西来看妈,但有一次母子俩因为房子的事吵了一架——儿子想要这套房,胡阿姨想留给女儿。从那以后,儿子再也没露过面。女儿呢,没结婚时跟妈住一块,后来远嫁外省,婚姻不顺回来住了一段时间,又因为谈恋爱跟妈吵了一架,之后也联系不上了。
根据《刑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刑。但问题是,胡阿姨是自然死亡,不是被子女直接遗弃致死的,所以刑事责任够不上。法律上他们没事,但这事儿放在谁身上都得问一句:两年,整整两年,一个电话没有,一个人影没有,这算不算另外一种“要命”?
子女再多,不闻不问,跟没生有什么区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