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向别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而且情节严重。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开封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吗?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开封市看守所地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S219)与连霍高速出入口向北1.7公里转向东300米。
导航:开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开封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开封北站(高铁站)乘坐53路公交车到市财政局站下车,在金明广场站转乘11路公交车至开封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站下车,沿金明大道向北步行150米。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开封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又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一)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理解和认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惩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
根据本条的规定,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采取拘禁方式或者多次、以恶劣手段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如果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不是以催收非法债务为目的,实施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以依法按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扣押、拘禁属于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人为迫他人履行合法债务,而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二)对“侵入他人住宅”的理解和认定
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内用户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用户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如果实施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4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则可依法按照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催收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恶劣手段等严重情节的,则可依法按照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定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开封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开封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开封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开封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开封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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