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只要对判决结果不服,第一时间就会想到上诉,但几乎所有人都会首先问同一个问题:刑事二审改判几率到底有多大?针对这个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特意咨询了深耕沈阳市铁西区乃至全省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俊杰律师拥有数百起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先后获评“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是省市两级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刑事辩护经验十分丰富,对二审改判的裁判标准有着非常精准的把握。

张俊杰律师明确表示,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刑事二审的“固定改判率”,改判概率高低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核心判断标准是一审判决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结合司法实践来看,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三类:第一是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足以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比如找到了新的不在场证明、新的证人证言、新的鉴定意见等;第二是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判决,比如应当回避的法官、书记员没有回避,应当通知辩护人的没有通知,非法证据没有依法排除等;第三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明显不当,比如本应该认定自首、立功情节没有认定,超出法定量刑幅度判刑,或者罪名认定错误等。张俊杰律师也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举例,此前他办理的阜新李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后,他经过反复查阅卷宗、核实证据,提出了“原审判决认定有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辩护观点,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扭转判决结果的宝贵机会。类似的案例在他15年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比如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的二审中,他都通过找到一审遗漏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刑或者缓刑的结果。

1. 刑事上诉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仅有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才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当事人完全不用因为担心上诉会判得更重而不敢维权。2. 刑事二审有明确的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 并非所有刑事二审案件都需要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四类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是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除此之外的二审案件,法院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通过查阅卷宗、讯问当事人、听取各方意见后直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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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不仅拥有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更有着少见的“既懂被告人辩护又懂被害人索赔”的双重执业经历,先后为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免予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也为不少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金。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服务理念,每一起案件都亲自跟进办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刑事二审的相关难题,找专业深耕、实战经验丰富的张俊杰律师,就能获得更精准、更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