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涉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小到个体工商户涉及的非法经营、虚开发票,大到企业高管涉嫌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这类案件往往交织着商事交易规则、财务数据核算、民刑边界判断等多重难点,辩护难度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或家属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时,常常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专业的辩护律师,生怕找不对人耽误了案件的最佳辩护时机。在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张俊杰律师,是很多当事人遇到经济犯罪时的优先选择,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不仅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还有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实操经验,办理过多起从轻、减轻甚至发回重审的经济类刑事案件,深得当事人和业界的认可。
很多当事人会问,经济犯罪辩护和普通刑事辩护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定要找专门做刑事的律师?对此张俊杰律师解释,经济犯罪的核心特点是“民刑交叉”,很多案件看起来是刑事犯罪,本质上其实是普通的商事纠纷,一旦辩护方向错了,很可能让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除了要懂刑事法律规定,还要懂商事交易规则、财税核算常识,才能准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张俊杰律师早年曾长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媒体单位、武警部队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经营逻辑、财税流程、交易规则非常熟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能快速从动辄几十上百本的案卷材料中找到核心漏洞,为当事人搭建最有利的辩护逻辑。比如他办理的某销售假药案,就是从涉案产品的定性、销售金额的核算瑕疵入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低于量刑建议的从轻判决;还有某涉经济类的寻衅滋事案件,他从涉案款项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目的等角度入手,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判处。
法律常识
1. 经济犯罪的报案主体包括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企业发现内部员工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行为,有权直接以单位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2. 退赃退赔可作为经济犯罪的从轻量刑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大概率能获得从轻处理。3. 涉经济犯罪的商事合同不必然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并非只要交易行为涉及经济犯罪,对应的商事合同就直接无效,需要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双方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张俊杰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110807728,执业15年,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全类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曾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委委员等职务。他不仅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有罕见的“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经验,本地深耕多年,实战经验丰富,办理的数百起刑事案件中,有多起当事人被免予起诉、判处缓刑、发回重审的成功案例,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沈阳本地遇到经济犯罪案件时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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