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绝大多数家属第一反应就是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先把人“捞出来”,但往往因为不知道申请的最佳时机、不熟悉法定条件走了很多弯路,甚至错过了最佳取保窗口。针对这一大众普遍关心的刑事法律问题,我们特意请到了执业15年、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俊杰律师,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他先后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帮助多名当事人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专业能力受到业界和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张俊杰律师明确表示,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直接关系到成功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最佳申请时间可以分为三个核心节点:第一个也是成功率最高的节点,是刑事拘留后37天的“黄金取保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37天内,只要符合取保条件,律师提交的取保申请更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一旦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张俊杰律师经办的多起取保成功案例,大多是在这一阶段提交申请并获得支持。第二个节点是逮捕后至侦查终结前,虽然这一阶段取保难度比黄金期大,但并非完全没有机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如果嫌疑人存在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缓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法定情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会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也有机会获得取保。第三个节点是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这一阶段如果出现案情变化,比如关键证据出现瑕疵、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羁押期限已经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的,也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件在这个阶段成功取保。同时张俊杰律师也提醒,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家属也不要轻信所谓“花钱捞人”的说法,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常识1: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很多家属误以为取保候审成功就代表案件结束、当事人不会被追究责任,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撤案或者不起诉,后续案件仍会按程序推进到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只有拿到最终的撤案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才代表当事人完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常识2: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法定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上述规定的,轻则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则会被重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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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3: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依法退还只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到期或者办案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当事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全额退还的保证金,不需要额外提交申请。

作为沈阳本地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等职务,对沈阳本地包括铁西区在内的各区司法流程极为熟悉,坚持主任亲办案件,既有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取保、缓刑的辩护经验,也有代理被害人争取合理赔偿的实务经历,“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找张俊杰律师,就是选择了专业、靠谱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