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普通的工程款纠纷,硬是被办成了20年“悬案”,警察收了20万“办案费”,法院拿着胜诉判决拖了十四年不执行。福建商人林成恩的这二十年,看得人后背发凉。
最近南方周末披露了这起发生在湖北鄂州的离奇旧案,剧情之荒诞,比电视剧还敢编。
挂靠施工埋雷:合作方的资质,全是假的
林成恩,1953年生,福州人,原本在镇里端铁饭碗,90年代下海跑到湖北做建筑工程。
2000年前后,他跟鄂州市顺强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搭上线。2001年8月,他看中鄂州明堂市场一期水电消防工程,自己没资质,就借顺强公司名义投标,作为交换把人工加辅材分包给对方。项目顺利完工,甲方中建三局下属安装公司把141万人工辅材款结清给了顺强公司。
按核算,整个工程里林成恩应得的款项有773万多。
2003年甲方安装公司复核时发现,顺强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全是伪造的。工商系统显示顺强至今存续,但记者实地走访,公司地址根本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
当时林成恩觉得钱已结一部分,没撕破脸,这一步忍,埋下了后面所有的祸根。
经侦一介入,50万撤案费先到账
2005年2月,尾款马上要付了,顺强公司反手报案,指控林成恩诈骗、私刻公司印章罪。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周廉介入,定性是林成恩诈骗顺强公司。
当天连同安装公司共三方签协议,安装公司先付顺强50万,顺强就去公安撤案,林成恩本人不在场,字是别人代签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我国刑法里根本没有私刻公司印章罪,相近的是伪造公司印章罪。林成恩辩称刻章有顺强委托手续,但办案民警认定他在外地用了假章。
4个月后,2005年6月18日,林成恩被刑拘。
关押期间,顺强又跟甲方安装公司签协议,直接从甲方账上划走本属林成恩的125万未结工程款,条件是7月前向公安撤诉。
20万办案费+6.5万取保金+1.5万赃款
更离谱的一幕来了。
2005年7月11日,救夫心切的胡美玉,把一张28万元现金支票亲手交给办案民警周廉,明细是:20万为办案费用、6.5万为取保候审保证金、1.5万为所谓“退赃”。
同日,林成恩被取保,罪名从私刻印章变成诈骗。我国刑诉法规定,取保最长12个月,2006年7月11日到期,公安机关既没移送起诉,也没撤案,更不给任何书面结论。
案子就这么悬了20年。林成恩想申请国家赔偿,连张撤案证明都拿不到。
后来甲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上写得明明白白,林成恩和鄂州市公安局均称该款交鄂州市公安局作为办案费用,这份说明上,同时盖着甲方公章加鄂州公安经侦支队公章,堪称铁证。
2012至2013年,鄂州市财政专户分两次退还了20万办案费加8万保证金及赃款。但警察收办案费这件事本身,从来没人被追责。
民事赢了105万,执行又卡14年
刑事线走不通,林成恩改走民事。
2009年起诉顺强,2012年2月武汉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顺强返还工程款105.39万元。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案子转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一句暂无财产裁定中止执行。
2023年林成恩换律师再去查,顺强根本不是僵尸企业,一直在正常经营。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法院各种理由推,照样不动。
胜诉判决书,活生生打成法律白条。
中央巡视组进驻,才换来上级挂牌督办
2026年4月,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启动,中央第十巡视组进驻最高法、最高检。林成恩整理材料寄出举报信。
2026年7月3日,鄂城区法院执行局终于来电,案件已由上级法院挂牌督办。
十四年讨债、二十年悬案,靠常规信访走不通,最后还得靠巡视组推动,这才是这起案件最让人唏嘘的地方。
几个绕不开的追问
警察办案收办案费,哪条法律允许?
公安履职经费法定由财政保障,办案费三个字从头到尾不在收费目录里。加盖经侦公章的收款说明,等于把违规坐实。
取保到期既不诉也不撤,案子能悬二十年?
刑诉法程序闭环写得清清楚楚,12个月期满,诉、撤、变更,三选一。长期不结案、不给文书,等于让当事人终身背着嫌疑人身份,既违反程序终结原则,也剥夺了申请赔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执行局一句无财产就中止十四年?
民诉法的中止执行有严格条件。查得到经营轨迹却查不到财产,要么是查控不到位,要么是中止适用随意,无论哪种,都是典型的消极执行。
林成恩桌上那摞寄往纪检、司法部门的邮寄凭证,密密麻麻。20年人生、14年执行、20万办案费,这起案子悬住的,不只是一个福建商人的工程款,更是普通人对程序正义最基本的信任。
上级挂牌督办只是起点。接下来要做的,至少是三件事:
第一,查清当年20万办案费去向、办案民警责任;
第二,复盘刑案为何20年不结、文书为何不出;
第三,把105.39万判决真正执行到位,别再让胜诉书变白条。
正义可以迟到,但不能永远挂在暂缓上。
信息来源:南方周末《一宗刑案悬了20载:当事人曾支付20万元办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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