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的轰鸣声中,郭先生看着自己的厂房被推倒,心里五味杂陈。明明是合规经营的公司,怎么突然就收到了“限期拆除”的通知?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该怎么维权拿到应有的补偿?郑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了这起案例,我们一起来分析。
郭先生2001年起就在湖北黄石经营公司。为了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他在公司西侧建了20处房屋。这些房子建得实实在在,白墙蓝瓦,既美观又实用。多年来,公司在郭先生的打理下,经营得一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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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24年3月,有关部门突然送来一张《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决定书》,这完全打乱了郭先生的阵脚。他看着这些用了多年的老厂房,满心委屈:怎么突然就成了违建?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就在他还在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相关部门竟然直接进场,把这些建筑给强行拆除了。
这事儿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行政强制法》对强行拆除的时机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必须等当事人过了救济期限(如复议或诉讼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时,才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在本案中,郭先生明明还在法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就按捺不住动手拆房,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郭先生现在要做的,就是赶紧收集好拆迁现场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拆除违法,以此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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