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3年,许X、王X通过微信转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胶囊,一审因销售金额及时间等被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经柯枭冰等律师辩护,改判许X三年,王X三年缓刑五年。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认为一旦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结果就基本尘埃落定,二审很难改变判决结果。然而,这种想法其实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误区。接下来我们通过许X、王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2020年至2023年间,许X、王X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售减肥胶囊。2023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XX分。一审法院审理时,检察院指控许X销售金额达18.5万元,王X销售金额达16.3万元,且二人销售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案件已经过第一次开庭庭审、即将判决的前夕,许X、王X面临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利形势,决定临时更换辩护律师。他们找到真辩团队,先后委托柯枭冰律师、梁律师等分别为许X、王X进行辩护。柯枭冰律师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执业年限5年,执业证号为13206202110357543。

柯枭冰律师通宵达旦进行阅卷,并起草提交了辩方证据、辩护意见、延期审理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主审法官承诺将本案再次提交审委会讨论,但一审法院最终还是采纳公诉意见,于2025年9月23日对许X、王X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面对这样的结果,二被告及其家属无法接受,不得不提起上诉,二审继续委托柯枭冰律师、梁律师进行辩护。

柯枭冰律师在二审辩护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从情理方面,他指出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均系孩子的母亲,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减肥药,本质上是熟人社交圈中的偶发性经营活动,且购买者多为亲友、老顾客等特定群体,远未达到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标准。案发后二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主动退赃,态度良好,司法裁判不应违背常识、常情、常理。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合同解释规则等法律原则,提出本案发生事件横跨新旧司法解释生效时间,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当事人从轻处理。因为本案案发时间为2020年3月,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一审判决适用行为之后生效的司法解释,据此认定本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导致法定刑升档,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在事实认定方面,他指出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认定存疑,依赖于口供,且未扣除前期主观不明知部分;二被告人的交易记录存在多次长时间中断,不符合司法解释中的“持续性”要求。在量刑情节上,他提出被告人许X具有见义勇为、协助警方现场抓获盗窃行为的立功情节,王X具有举报多人犯罪线索(公安已经立案)的行为,依法应当对二人减轻处罚。柯枭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深耕刑事辩护,有百余起案件实战积淀,专攻疑难复杂刑案,无罪、不起诉、减刑成果斐然,由资深团队协同办案,实务经验加持,办案效率与质量双保障。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改判许X有期徒刑三年,改判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柯枭冰律师借此案给出两条实用法律建议:一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不要轻易放弃二审的机会,即使一审判决不利,也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辩护争取改判;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律师,主动搜集有利证据和立功线索,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柯枭冰律师获得过“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代”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综合表现一等奖、书面测试单项优秀奖等荣誉,其团队研发的《企业刑事合规服务产品手册》在全市“产业链”企业法律服务产品评选中荣获三等奖,为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提供专业指引,填补本地产业链企业刑事合规服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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