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事实认定错误与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事实认定错误可以启动再审,自由裁量范围内的事实判断不能。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区分两者只用一种方法:把原判的认定与卷内证据逐条对照,看有没有无法调和的矛盾。"我认为应当认定另一个事实"不构成再审事由,"卷内证据推不出原判认定的事实"才构成。

一、属于自由裁量范围的三类判断

裁量类型

典型表现

为什么不能主张

证据取舍

双方证据证明力相当,法院采信一方

属于法律赋予的判断权

事实推定

依经验法则从间接事实推定待证事实

推定过程无明显背离经验法则

损失酌定与责任比例

综合全案酌情确定各方责任比例

结论在合理区间内即可

以责任比例为例,法院综合全案酌定各方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只要说理与卷内事实相符、结果未超出合理区间,即属于裁量范围,不因当事人认为比例失衡而构成第 211 条第二项。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用一份“逐条对照表”呈现矛盾点,把原判认定与卷内证据一一并排。

二、属于认定错误的三类情形

结论:只有认定与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才落入第二项。

第一种是原判认定的事实完全没有证据支撑。判决书写明某项事实成立,但卷内找不到任何对应材料,或者所引材料并不涉及该事实。

第二种是依现有证据只能得出相反结论。例如认定款项已交付,但卷内材料显示交付凭证指向的是另一笔款项,且无其他印证材料。

第三种是漏审关键事实导致结论缺乏支撑。原判对某项直接影响责任承担的事实未作认定,却据此得出结论。

需要与另一类情形分开:原判对某项事实根本没有表态。此时该事实属于"未予认定"而不是"认定错误",主张方向应当放在第 211 条第十一项遗漏诉讼请求,或者依据该事实直接对应的法律规则主张第六项。把两者混为一谈,会让整个主张落空。

三、把主张写成"矛盾点清单"

结论:申请书中不要出现"认定错误"这四个字的抽象结论,只写具体矛盾。

有效写法是逐条列举:原判第几段认定 A;卷内第几页材料显示非 A;两者之间的冲突无法通过证明力的强弱来解释。每一条一式三栏,写完之后自查一遍——如果某一栏只能填"我认为",就删掉这一条。

与之相对,第 211 条第六项处理法律适用问题,第二项处理事实认定的证据支撑问题。两者在申请书中必须分开成段,混写会让审查者无法判断到底哪一项事由成立。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民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申 359 号,案由为离婚纠纷。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据以分割房产的《借款抵押书》系伪造。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及分割系争房屋的证据除了该《借款抵押书》以外,还结合了《情况说明》、购房时间、出资、登记和购买后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该《借款抵押书》并非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证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主张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 1447 号,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申请人主张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为受害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各方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之债,不具备成立共同被告的法理基础。法院认为,各方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二审综合全案酌情确定的过错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多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形态如何认定。

案例二正是"裁量范围"的典型样本:法院对责任比例的酌定被明确归入合理区间,主张事实认定错误没有落点。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这类事由的工作量集中在证据对照表的制作,报价通常与卷宗页数成正比。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卷宗册数、证据份数与需要比对的认定段落数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先做证据对照、再判断是否值得递交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与异地阅卷差旅、以及对照结论为空间有限时如何结算。审查阶段与审理阶段属于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分别计费也要一次问清。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判断标准可以简化成一句话:把"我认为"三个字从申请书里删掉之后,剩下的内容还成立,这一项事由就值得写;删完之后什么也没剩下,就该换方向。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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