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常工具改造成的枪形物

算枪支吗?

近日,乐昌法院审结一起

非法制造枪支案,

以真实案例敲响普法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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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生成

刘某从事门窗安装工作,动手能力较强。2024年8月,刘某无意中在某平台直播间了解到,一种马桶疏通器可通过改装,制作成用于打鸟的器具。

在明知改装配件、组装枪支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刘某仍心存侥幸。2024年11月起,他通过多个网购平台,分批购入马桶疏通器、钢珠、瞄准镜等配件,私自组装出两把枪形物。之后,刘某在家进行了试用并将其藏在家中。2025年3月26日,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家中的两把枪形物均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乐昌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扣押在案的疑似枪形物等,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部分像刘某一样的“手工爱好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是把普通工具(如射钉器、马桶疏通器、水管)拼凑在一起,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真枪,就不算制造枪支。事实上,若最终成品达到枪支标准,同样具有枪支的功能,足以击穿人体皮肤或致人眼睛受伤,就属于制造枪支。枪支作为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因猎奇心理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发现涉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字:廖攀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