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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天津新闻广播

今年以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已经累计查处涉及无证生产肉制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过期食品及原料、经营过程行为不符合食安标准、处罚到人终身禁业等违法违规案件2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线索1件,向检察院移送涉嫌违法案件7件,向外省移送案件线索4件,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彰显执法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现将4起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01

天津市武清区锋华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炸鸡块)生产案

案件速览

当事人于2022年取得社会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备案登记的地址、经营场所面积、从事热食现场制售活动等,与现场食品生产加工实际情况不一致,现场大规模、成批量、塑封包装炸鸡块食品,批发兜售给周边乡镇的商贩。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03.1元,没收违法生产的成品炸鸡块30kg,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执法人员查阅了社会餐饮服务现场核查档案,发现备案登记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认定当事人假借持有餐饮服务备案证从事无证生产食品的事实,同时依法查处取缔此类黑窝点,有效消除了真空包装熟肉制品肉毒毒素中毒食品安全隐患。

02

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农村大集经营户刘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案件速览

当事人宰杀自己家养的生猪,从村里流动商贩处购进马肉后,到武清区泗村店镇太子务农村大集上销售,不能提供上述肉类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检疫相关材料。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76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0元,没收肉品211千克”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在农村大集,是人民群众身边最先感知的小事,农村大集的流动摊贩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自我管理水平较低,执法人员不单单就投诉举报内容“就事论事”,而是开展溯源检查,进一步核实肉类的进货来源是否清晰,此次执法普法、公示警示有力震慑了不法商贩。

03

董某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从业禁止案

案件速览

董某某于2024年2月至12月期间,采购熟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案件查实后移送公安机关,董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6年2月4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等刑罚。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禁业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此次查办的行刑衔接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不同部门间形成惩戒合力,对主观故意违规、恶意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公共食品安全。

04

天津市武清区某某小吃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驴肉案

案件速览

当事人经营的驴肉火烧,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涉案驴肉来源,主动提供进货票据、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在经营中除分切外无其他加工过程,无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驴肉的主观故意性。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免于行政处罚,区分责任边界,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能够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好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构建来源可追、去向可查的溯源体系。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