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渔业行业符合奖励的
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适用于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经批准、检验并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船员适任
1.渔港外航行和作业中驾驶类职务船员未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2.航行或夜间锚泊时,驾驶台长时间无人值守或未安排人员值班的。
(二)船体结构
1.渔业船舶水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的;
2.渔业船舶(机舱)逃生通道受到永久封堵的。
(三)船舶稳性
1.擅自改装、改建,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2.渔业船舶超载或配载不当,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四)安全设备
1.航行或作业中无线电、信号、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2.固定式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长存在以下行为:
1.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拒不执行防台、抗风浪等恶劣天气管控指令的;
2.超员或非法载客的;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
4.擅自拆卸、关闭北斗、AIS等无线电设备,篡改信息或屏蔽信号的。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A类
适用于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经批准、检验并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
1.渔港外航行和作业中驾驶类职务船员未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2.航行或夜间锚泊时,驾驶台长时间无人值守或未安排人员值班的;
3.渔业船舶水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的;
4.渔业船舶(机舱)逃生通道受到永久封堵的;
5.擅自改装、改建,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6.渔业船舶超载或配载不当,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7.航行或作业中无线电、信号、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8.固定式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9.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拒不执行防台、抗风浪等恶劣天气管控指令的;
10.超员或载客的;
1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
12.擅自拆卸、关闭北斗、AIS等无线电设备,篡改信息或屏蔽信号的。
B类
适用于核定乘员10人以下,经批准、检验并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
1.渔港外航行和作业中驾驶类职务船员未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2.航行或夜间锚泊时,驾驶台长时间无人值守或未安排人员值班的;
3.渔业船舶水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的;
4.渔业船舶(机舱)逃生通道受到永久封堵的;
5.擅自改装、改建,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6. 渔业船舶超载或配载不当,对稳性有严重影响的;
7.航行或作业中无线电、信号、航行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8.固定式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
9.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拒不执行防台、抗风浪等恶劣天气管控指令的;
10.超员或载客的;
1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
12.擅自拆卸、关闭北斗、AIS等无线电设备,篡改信息或屏蔽信号的。
C类
其他一般事故隐患。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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