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和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为被告争取到从轻处罚;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让被告获得缓刑判决。

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相关案件500余件。他的主要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曾被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获评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还被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食品犯罪辩护
2024年,李XX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孔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证据。他发现李XX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还庭前积极交纳罚金。据此,孔伟律师在庭审中建议对李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李XX虽未获缓刑,但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杀人罪轻判
另一起案件中,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王X次日投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分析认为王X系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是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在庭审中,孔伟律师依据这些情节为其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及民事纠纷领域均有丰富实践,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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