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根纤维是从冰面上硬生生拽下来的。
1986年12月16日凌晨,沈阳的气温骤降至零下二十几度。
皇姑区一条僻静的胡同里,上夜班的工人黄立田骑车路过,车灯扫过地面时,照亮了一个黑乎乎的人形轮廓。
他刹住车,凑近一看,是个女人,仰面躺在地上,衣物早已冻在冰面上,身体僵硬得像块石头。
他吓得推着车往派出所跑,脚底板在冻土上直打滑,摔了一跤又爬起来接着跑。
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手电筒的光束在冰面上移动,照亮了几道深深的拖拽痕迹。
顺着这些痕迹往回追,一直追到附近一个公共厕所后面的夹道。
那里空间狭窄,仅容一人侧身通过,地面上结着暗红色的冰碴。
法医后来蹲在那片冰碴前,用镊子小心翼翼地夹起好几根纤维和几根头发。
那些纤维是羊毛的,与死者身上那件呢子外套的质地完全一致。
而那些头发,验出了B型血,也与死者的血型吻合。
这两样东西,显然是在死者倒地后,头发和衣服冻结在冰面上时,被人用力挪动尸体时硬生生从冰上撕扯下来的。
死者叫徐桂芬,三十八岁,在一家饭店的收发室上夜班。
那天晚上她下夜班后骑车回家,自行车停在楼下,人却没能上楼。
她的丈夫郭玉福第二天早上看见自行车孤零零地在楼下,屋里却不见人影,顿时慌了神。
后来,她的弟弟在公厕外面捡到了她的自行车钥匙。
法医的结论是:她遭遇了强奸未遂,随后被掐死,头部遭到反复撞击地面,导致颅脑重度损伤。
杀人之后,凶手将她丢弃在了冰冷的胡同里。
案子一悬就是三年半。
刑警队排查了附近所有有前科的人员,也筛选过几个嫌疑对象,但始终缺乏直接证据。
任昌义的名字当时就在那份嫌疑名单上,只不过他把自己藏得很好。
他是本地一家小厂的生产科长,四十一岁,戴着一副眼镜,说话慢条斯理,在家里是个公认的好丈夫,在厂里是个受人尊敬的好干部。
在那个年代,没人会把一个深夜在胡同里杀人的凶手,和这个文质彬彬的中年男人联系在一起。
转机出现在一九九〇年夏天。
南湖派出所的民警半夜巡逻,在南湖公园门口看见一个男人跟在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女人身后,不远不近,走走停停。
民警上前盘问,那男人解释说自己胃病犯了,睡不着,出来遛遛。
民警将他带回所里登记身份信息——任昌义,某厂生产科长。
南湖派出所的刘所长看到这个名字时愣了一下。
他之前在刑警队干过,当年排查徐桂芬案时,任昌义的名字就在那份名单上。
当时因为没证据,动不了他。
现在这个人又深夜尾随女性,疑点之上再加疑点。
他立刻把情况报给了分局,分局决定重新启动调查。
经过几轮审讯,任昌义竟出人意料地承认了。
没有逼供,没有诱供,他自己开口了。
他杀人的动机竟然是因为恨自己的老婆。
他跟办案民警说,他老婆在外面有人,他心里窝火,却又不敢跟老婆撕破脸,于是就想在外面找别的女人报复。
但他不会跳舞,不善交际,根本搞不到。
后来他看了一本书,书里写了一个男人用同样的方式报复出轨的妻子。
他决定照做。
那天晚上他跟老婆说出去买包烟,在街上晃荡了一阵,看见了独自站在路边的徐桂芬,就跟了上去。
他把人拖进公厕后面的夹道里,徐桂芬拼命挣扎,他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另一只手拽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往地上砸。
完事以后,他听见远处有人说话,还有手电筒的光,爬起来就往家跑。
跑到巷口看见邻居在门口站着,到家门口又看见老婆在等他。
他老婆问他怎么了,他没吭声。
半夜他睡不着,又跑回案发现场,发现人已经死了,衣服冻在冰面上,一拽,发出了撕裂的声音。
他回家推了自行车,把尸体驮到胡同里,听见有人骑车过来,扔下尸体就跑了。
这份供述交给检察院时,公诉人心里却没底。
没有直接证据。
指纹没提取,足迹没提取,案发时间隔了三年多,现场早就没了。
全靠口供。
口供在中国刑事诉讼法里从来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万一上了法庭他翻供,这案子就得崩。
公诉人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把案卷移送到了法院。
移送之前,他给承办法官刘春打了个电话,说:“刘姐,这个案子折腾三年了,我实在没办法了,给你起诉过去了。”
语气里满是心虚。
刘春把全部案卷翻完之后,心里明白了。
这不是一个靠直接证据就能钉死的案子,这是一个得靠间接证据一点一点缝合起来的案子。
她提审了任昌义,这个人坐在审讯椅上,说话还是慢条斯理的,像是在汇报工作。
他把自己怎么恨老婆、看的那本书、怎么跟踪徐桂芬、怎么把人拖进夹道、怎么砸的头、怎么抛的尸,全都又说了一遍。
细节与三年前现场勘查的笔录完全对得上。
刘春带着书记员开始一个一个取证。
她找了徐桂芬的家属,找了案发当天夜里在巷口站着的那个邻居,找了任昌义的老婆,找了当年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民警。
任昌义说他出门前跟老婆说了去买烟,他老婆证实了。
他说杀人之后回家路上看见邻居在门口站着,邻居证实了。
他说他老婆半夜醒来发现他不在,出门找他,正好看见他推着自行车回来,两个人还吵了一架,他老婆证实了。
他说他把尸体扔在胡同里的时候尸体头朝西脚朝东,跟第一个报案人的描述和现场勘查记录完全一致。
这些细节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经由不同的人各自独立地证实,然后全部指向同一个人。
刘春把所有间接证据整理完之后,列了一个单子,一共十四条。
每一条单独看,单薄得像一根细线,但十四条扭在一起,拧成了一股任何人都挣不开的绳索。
她把这份完整的证据链写进了审理报告,提交给审委会。
审委会一致同意:死刑。
省高院核准,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执行枪决。
从案发到枪响,整整相隔将近五年。
任昌义被带走那天,刑警队安排他跟他老婆见了一面。
他老婆坐在他对面,他低着头,说了一句——你不干那个事,我能干这个事吗。
说完他又补了一句,那天我看公安局掏厕所找东西的时候,良心受到谴责,想去自首,又没那个勇气。
他老婆没说话。
他后来再也没见过她。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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