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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网络短视频“三元催化器炼金致富”的虚假噱头,湖北男子甘某铤而走险,跨省流窜盗窃私家车三元催化器牟利。近日,经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结该系列盗窃案,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25年12月起,枣阳市公安局多次接到车主报警,私家车三元催化器接连被盗。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统一且隐蔽,专挑深夜作案,利用千斤顶、液压钳等工具快速拆卸配件,全程遮挡面部、驾驶无牌车辆规避监控,大幅增加侦查难度。随后,襄阳、荆州、荆门、十堰等多地陆续出现同类案件,受地域管辖限制,线索、证据分散,案件侦查陷入瓶颈。

为突破办案困境,枣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检察官细致比对多地案件的作案时段、工具、手法及嫌疑人特征,精准判定系列案件为同一人所为,依法提出并案侦查建议。在检察机关统筹协调下,湖北六地公安机关打破地域壁垒、协同联动,归集整合全部涉案线索,搭建跨区域侦查协作体系,为案件侦破筑牢基础。

2026年1月,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甘某,当场查获摩托车、液压钳、千斤顶等全套作案工具及多件未销赃的三元催化器。归案后,甘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刻意隐瞒核心作案细节,且多数赃物已变卖流失,导致证据链条存在短板。

针对案件薄弱环节,检察机关精准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民警调取嫌疑人行车轨迹、资金流水、网络聊天记录,核实被害人信息并开展物证技术比对,全方位完善证据体系。经查,短短一个月内,甘某流窜湖北六地,深夜疯狂作案19起,盗窃19辆私家车三元催化器,涉案金额超5.1万元。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以废品回收价格认定涉案金额。公诉人精准释法,明确盗窃财物数额需以案发时被害人受损财物的实际市场价值认定,而非销赃残值,厘清法律适用标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结合甘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平台各类“快速致富”噱头多为陷阱,极易误导群众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网民需擦亮双眼、理性辨别网络信息,摒弃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同时,车主需规范停车,做好车辆防护,守护自身财产安全。(通讯员: 陈博文、郝安勤)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