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让李某不仅自己重伤致残,还失去了长子。然而,在获得160多万元的赔偿款和捐款后,这笔“救命钱”却引出了一场夫妻间的法庭对决。

2019年1月,山东费县的李某及长子在临沂市某路段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其长子死亡。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2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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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赵某负全责。为了让李某得到更好的治疗,家属通过某平台筹集了79099元善款,李某供职的公司也捐款5万元。此外,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了28万元残疾保险金。这之后,李某、孔某夫妇将某保险公司及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与协议确认,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赵某赔偿60万元。然而,这上百万的款项连同此前的筹款,均由丈夫孔某领取并保管。

2020年开始,伤情未愈的李某搬回父母家居住,由父母照料生活。当李某要求丈夫返还属于自己的赔偿款时,却遭到了拒绝。

时隔5年,李某将丈夫孔某诉至法院,索还其因交通事故致残获得的赔偿款、保险金、捐款等专属财产及应得的赔偿份额共计110万元。

法庭上,孔某辩称两人系夫妻关系,他有权管理这些款项。此外,孔某还以李某可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鉴定并中止审理,甚至另案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未判离)。

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属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并不影响一方基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要求对方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法院认定,李某本人的人身损害各项赔偿、保险理赔款、众筹款及捐款均属其个人财产。双方长子的死亡赔偿金系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应由李某、孔某共有。考虑到李某伤残情况,其应分得更高份额,但其诉请只返还50%份额并无不当。

经过详细核算,法院查明李某长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7万余元,其中属于李某的份额为29.6万余元。综合各项损失计算,赔偿款60万元中李某所占份额为55.8万余元。再加上众筹款79099元、残疾保险金28万元、捐款5万元,李某应得个人财产共计126.4万余元。

扣减医疗费、诉讼费后,今年4月27日,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某返还李某赔偿款、捐款共计1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