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网7月24日讯,济宁交警曝光两起终生禁驾典型事故:兖州一男子醉驾撞人致死获刑缓刑、终生禁驾;高新区一货车司机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自首后被判实刑并终身不得考取驾照,交警提醒切勿触碰交通违法红线。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5年8月21日20时许,高某驾驶鲁HU***7小型轿车沿济宁市兖州区振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振兴路牛楼味道北200米路段处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59mg/100ml。
经调查,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兖州区人民法院以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最终酿成大祸
2025年7月5日13时许,刘某驾驶鲁HC***2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济宁市高新区杨家河(北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济宁市高新区杨家河(北环)路第286号路灯杆处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悬挂鲁HG***0号牌)发生碰撞,致王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2025年7月6日,刘某到案自首。
经调查,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借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守道路通行法律法规。
编辑:邹城网、来源: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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