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7月23日,山东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计10章69条,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条例》的立法建议发起、牵头起草和全程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山东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丰华表示,《条例》立足全省4900余万名妇女权益保障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严格对标上位法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以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权益为核心,压实各方法律责任,为新时代山东妇女平等发展、全面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据介绍,本次立法坚持守正创新,内容既与100多部法律、10多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多项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全面承接上位法制度设计,同时聚焦山东妇女维权工作重点难点、基层治理鲜活实践,因地制宜创设多项具有山东特色的制度机制,靶向破解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制度亮点鲜明、实践价值突出。
《条例》补充丰富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的内涵,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女性候选人的比例与本单位的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工会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人数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听取本单位妇女组织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此外,《条例》补充完善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措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条例》规定,禁止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数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严格禁止“在网络上针对妇女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和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的行为。
《条例》按照从结婚到离婚的逻辑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重新架构。首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然后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条例》细化对实施性骚扰、家庭暴力的处罚措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积极回应人口低生育率、生育成本过高与妇女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等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
孙丰华表示,《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聚焦妇女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补齐权益保障短板、健全民生保障制度、完善维权服务体系,持续织密妇女权益保护法治网络,切实以良法善治护航妇女发展、赋能家庭和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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