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官场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是官多兵少。
官多兵少,突出反映在副职和虚职过多上。
在中国现行体制中,横向看,通常都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等几大班子。每套班子,除了一名正职外,大都有十人左右的副职。而人大和政协班子,尤其庞大,有时甚至有几十名副职。
几大班子下属的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也是一正多副模式。
纵向看,各级地方政权体系中,每一层级也如法炮制。
拿县级政府来说,古代一个县只有一名县长或县令,加上县丞(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和县尉(相当于公安局长),不过三四个领导。
现在一个县有通常有县委常委十几名、正副县长近十名,加上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领导,县级领导人数多达三四十人。
百姓讽刺说,这是“几十匹马拉一辆车”。
当然,现在一个县的人口远多于古代,管理的事务也比古代复杂得多。领导多一点,也在情理之中。
但官民之比,实在太不相称了。
副职之外,还有众多的虚职。
当年曾有规定,各级各部门的虚职,要与实职按比例配置,原则上是实职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但具体实施中,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许多党政机关的司局和处室中,往往是七八个领导,一两个具体办事人员,典型的官多兵少、头重脚轻。
这种情况,古今中外,均属罕见。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地方行政建置虽然历经二级、三级、四级乃至更多级的变化,但各级政权的“领导班子”设置,大多为一正一副到三副。
如果主官忙不过来,可以请师爷之类的幕僚来帮忙。但幕僚的工资,通常是要主官自己掏腰包的。
京师、畿辅、陪都所在,因为政事繁杂或地位特殊,可以多设几个副职。战时的统帅幕府中,有时会多设一些辅佐之职,但战事结束,即恢复原来的编制。
现在世界上所有国家,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通常都是一正一副,顶多两副或三副。
这里说得是广义政府,包括议会、司法机关等。
笔者寡闻,至今没听说有哪个国家,在哪个层面,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副职。
客观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管理的事务增多,政府职能分工细化,机构与人员的增加,有一定的必要性。
但从管理学角度看,党政职能转变严重滞后,管了许多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事。各级职权部门太多,一两个或两三个党政主官,根本管不过来,只好多设副职和虚职,分担本应由主官掌管的事务。
还有,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机构和职能的设置必须上下一致,或者说只能上行下效。
否则,上面有八个副职,一天要开八个会,下面只有三个副职,怎么应付?上面有十个副职,下来六个,下面两三个副职,能陪得过来?
而从执政理念和体制看,由于缺乏民主选举和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就在领导班子建设上加以弥补。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因为没有“大民主”,即各级亲民官的民主选举,就实行“小民主”,即领导班子内部民主决策。
既然是一个“班子”,就得有一个“班子”的人数嘛!
有人把这叫“精英民主”,也有人说这是“贵族共和”。
现代国家,决策权基本在议会,司法权在法院,政府只管执行,或者叫依法行政。社会自治程度高,权力分工明确,需要政府管的事较少,通常为一正一副或两副,没有什么虚职。
而中国虽然有人大和政协,但并不履行实质决策的功能,大都是一个安置临近退休官员和其他社会精英的机构,且缺乏真正的民选性和代表性。
相反,党委和政府,则需要进行日常大量的决策并执行。
这样,人大政协的副职少不得,党委政府的副职少不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过两种解决办法。
一种是职级合一,即少设副职和虚职。
但实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大量机关人员缺乏上升的渠道和职位,待遇远低于官场之外的公私企管等人员,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懒政现象普遍。
一种是职级分离,即设置大量副职和虚职,以解决官员的晋升和待遇问题。
实行的结果,就是官多兵少。
副职过多的直接弊端,是容易造成职责交叉重叠,班子内耗多,效率低下。容易形成会议多、文件多、请示报告多的现象,增加行政成本。
在加大官场运作成本的同时,必然加重百姓负担。
因为每个官员,包括副职和虚职在内,都有一大堆法定待遇,还有一大堆虽不合法但实际上少不了的待遇。官越大,各种合法不合法的待遇就越多。
各级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就这样被吞食掉了。
因此,要减负,就得减副,即减少官场中的副职。
减副,可以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但减负,又不仅仅是个减副问题。
不难发现,几十年来,每轮机构改革伊始,都会有精简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组织部门为安排因机构合并或其他因素而多出来的官员,往往会加长板凳,让大家都有个位子坐坐。
但过不了多久,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过渡性板櫈,就固定化了,甚至更长了。
副职和虚职过多的情况,依然如故。
其中最主要的缘由,恐怕是没有摆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有为政府”变成了“全能政府”。
只有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才能既减副,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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