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汤再爆大瓜:许妈不是一次差点儿被带走
大家还记得疫情管控期间,南河的两位蜀黍跨省抓人的笑话吧?
当时,两位南河的蜀黍只带着个人身份证就跑到九江三院,不由分说就要带走许妈。许妈也吓坏了,情急之中给姚爸致电,姚爸火速赶过来,把两位蜀黍请进有监控的会议室,让他们亮出有效证件。结果,他们除了身份证,啥有效证件都没有。被姚爸训斥一顿后,灰溜溜地回去交差了。
蜀黍跨省办案,是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协作机制,严禁私自行动或手续不全执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蜀黍去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合法跨省抓捕的必要条件有三个。
一是手续完备。办案民警必须持有拘留证或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以及人民警察证。缺少任何一项法律文书,异地执法都涉嫌程序违法。
二是履行协作。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执行强制措施。原则上需通过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执行,不得擅自直接带离。
三是管辖明确。跨省抓捕通常基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或嫌疑人主要活动地与办案单位存在管辖连接点。
然而,他们啥证件都没有、啥手续都不具备,上来就抓人,胆子怎么这么大呢?
也就是说,除了蜀黍九江跨省抓人,差点儿被带走以外,许妈还有一次也是差点儿被带走!
不知什么原因,老汤并没有明说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因为什么事情许妈查差点儿被二次带走。可以肯定的是,第二次想带走人的一定也是南河的蜀黍,因为别人不能这样明目张胆,不能这样招摇撞骗。
自己生的孩子被人换了,她作为一个母亲,就想知道孩子被换的真相,就想看到谁该为这件事负责,怎么就会惊动蜀黍呢?
毫无疑问,蜀黍跨省抓人绝对不是个人行为,绝对是受人指使的。那么,究竟是谁指使蜀黍两次跨省抓人的?究竟是谁给他们的胆量?怪不得伞姐说,就是告到联合国也没有真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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