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咬了他一口,怎么就成犯罪了?”
海南海口,女子许某在街头招揽“生意”,跟一位便衣民警进了房间谈价格。民警亮明身份后,她吓得夺门而逃,被门口蹲守的另一位民警一把拽住。情急之下,她张嘴就是一口,咬在民警左手无名指上,鲜血直流!本来顶多拘留5天的事,这一口下去,直接把自己咬成了刑事犯罪。许某悔得肠子都青了:这一口,值吗?
一、特殊日子“做生意”,没想到“客人”是民警
去年5月21日凌晨,这个日子特殊,不少情侣会去酒店开房。两位民警乔装打扮,在大街上巡逻,防止有人浑水摸鱼。
巡逻中,民警发现女子许某在路边角落里,不停地询问路过男性“要不要服务”。这架势,一看就不正经。两位民警简单一商量,决定由一人假扮嫖客上前接触,另一人在后面支援。
民警跟着许某进了她的租住处。一进门,许某就关上房门,开始跟他商量价格。民警把证据搜集齐全后,当场亮明了身份:“我是警察!”许某瞬间傻了眼,脑子一片空白,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跑!
二、夺门而逃被拽住,张嘴就是一口
许某瞅准机会猛地拉开门冲了出去。蹲守在门口的民警陈某眼疾手快,一把拽住她。许某挣脱不开,情急之下竟然张开嘴,狠狠咬在陈某的左手无名指上,愣是咬出了血!
陈某疼得倒抽一口凉气,但死死没有松手。两位民警合力将许某制服。事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达到了轻微伤。本来只是行政拘留的拉客招嫖,这一口下去,彻底变味了。
三、家属赔钱求谅解,法院判了:拘役4个月
事发后,许某的家属主动出面赔偿了民警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谅解归谅解,许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检察院认定,许某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还暴力咬伤对方,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虽然不用坐牢,但犯罪记录会伴随她一生——将来就业、子女政审,全都要受影响。就因为那一口,许某把自己的路走窄了。
法律分析
第一,许某当街招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属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原本只是行政违法,够不上犯罪。
第二,许某咬伤民警陈某并达到轻微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虽然两位民警当时是便衣,但进屋的民警已明确表明身份,许某正是因为知道对方是警察才逃跑、才咬人,主观上是故意而非过失。这一口,直接把行政处罚升级成了刑事犯罪。
写在最后:别让一时的冲动,变成一辈子的污点
许某这事,听着就让人唏嘘。本来顶多拘留5天,出来照样过日子。可偏偏在关键时刻脑子一热,张嘴就咬,结果咬出了刑事犯罪、咬出了案底、咬断了将来多少可能性。
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第一,面对民警执法,别动手、别动嘴、别动任何暴力。就算心里害怕、不服气,正确做法是先配合调查,事后通过合法途径陈述和申辩。一旦暴力抗法,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二,别把“轻微伤”不当回事。很多人觉得咬一口、推一把没啥大不了,可法律看得清清楚楚——只要是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民警,不问后果轻重,先追究刑事责任再说。那一口下去,疼的是民警的指头,毁的是你自己的前途。
第三,违法犯罪不可怕,可怕的是用更大的错去掩盖之前的错。本来5天拘留就能翻篇的事,非要搞成刑事案底,这账怎么算都是亏到姥姥家了。
管住自己的嘴——不是光管住吃什么,更要管住冲动时那一口咬下去的狠劲。代价,远比想象中大。
讨论话题:
1. 许某咬伤民警导致轻微伤,被判袭警罪,你觉得这判罚重不重?轻微伤够不够入刑的标准?
2. 如果当时许某没有咬人、只是挣脱逃跑,结局会有什么不同?你觉得她会不会后悔那一口?
3. 遇到民警执法,你觉得自己能保持冷静配合吗?还是也会因为害怕而做出冲动反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