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车辆没发生碰撞却引发人伤车损的结果,很多司机认为:没碰到就不算事故、不用担责!真的如此吗?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彻底打破很多人的错误认知 ——无接触,同样构成交通事故,肇事方也需依法担责。
在这起案件中,骑行者齐林(化名)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司机吴海(化名)驾车多次压实线侵入非机动车道。两车并未发生物理接触,但齐林为紧急避让摔倒扭伤脚踝。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主吴海负全部责任,但吴海和保险公司却以“未接触”为由拒绝赔偿。齐林遂将吴海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 7474 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以 “物理接触”为成立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即构成交通事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2999 元。
在这里给大家划清法律要点:
第一,无接触≠无责任。违法变道、压线、逼停、滥用远光灯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避让受伤,均可能被认定全责。交管部门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事实、成因与责任划分,该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
第二,交强险托底。无接触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依法在限额内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
第三,责任认定看因果。交管部门与法院重点审查:是否违法、是否有过错、是否引发损害,不看有没有“碰一下”。
文明出行,机动车应礼让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压线、不抢道、不恶意逼停。公众遇到无接触事故,立即报警、固定视频证据,依法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 刘 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