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彭心仪 张妍妍 王珏

实习生 古心悦 陈俊豪 翟子婷

邻里纠纷持续一年多,当事人经多次调解、警方警告仍拒不收敛,最终突破民事纠纷边界,构成刑事犯罪。男子耿某为其报复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耿某与于某是同村邻居。2023年7月,耿某的次子因故意伤害视力残疾的于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本该反思自身家庭教育问题的耿某,却将所有怨气都归咎于于某一家,在心中埋下了报复的种子。

这股怨气很快转化为实际的滋扰行为。2024年12月起,耿某先后五次实施滋扰行为,具体包括持铁锤敲打于某房屋墙面,造成墙砖大面积损毁;捡拾砖头抛入于某院内及房顶,砸坏瓦片,致使于某夫妻二人不敢在自家院落正常活动。此外,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耿某还先后十七次在双方家门口、村口公共区域等场所,当众辱骂于某及其家属。于某因视力残疾无法躲避,其妻周某常年在外经营摊位,长期遭受精神折磨。

矛盾爆发后,当地综治部门多次牵头组织调解,村干部也反复上门劝说疏导,当地派出所更是两次出警制止耿某的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但耿某始终固执地认为,“自家儿子坐牢,对方就不该安稳度日”,每次矛盾平息仅数日,其滋扰行为便再次卷土重来。

2025年12月11日晚,耿某再次堵在于某家门口肆意辱骂,周某无奈之下报警,耿某随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6年1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耿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邻里纠纷与寻衅滋事犯罪之间,有着清晰的法律红线。”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损毁财物等滋扰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破坏基层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后认为,耿某的滋扰行为持续长达一年,其中辱骂行为多达十七次,打砸房屋、抛砖滋扰等行为累计五次。每次有关部门介入处置后,矛盾仅平息数日,耿某便再次作案,其行为绝非偶发冲突,而是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反复性。此外,于某系视力残疾人,耿某利用对方无法有效躲避的弱点持续施害,侵害弱势群体,社会影响恶劣;加之耿某2019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实刑,主观恶性较深。综上,耿某的行为已远超一般邻里纠纷范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026年4月7日,当地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耿某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累犯、多次滋扰、侵害残疾人等从重情节,以及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理性化解矛盾

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摩擦,遇到分歧应当通过沟通、基层调解等合法途径处理,切勿采取当众辱骂、打砸财物、长期滋扰等方式报复对方,暴力泄愤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自身承担法律责任。单次口角、轻微财物损坏可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维权;多次、持续性滋扰他人,经劝阻不改的,已涉嫌寻衅滋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屡劝不改、反复滋扰他人的邻里冲突,基层调解不能一味退让和纵容,司法机关将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以刚性司法手段维护乡村安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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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