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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不仅帮我要到损失赔偿,还彻底解决多年堵路烦心事,以后邻里能安心相处了!”近日,拿到赔偿款的方某向蕉岭法院承办法官连连道谢。此前势同水火的双方,在签署调解协议后,也终于冰释前嫌。

原来,方某、齐某系同村邻居,因农耕道路通行及菜地收购事宜积怨已久。齐某多次通过堆砌石块杂物、停放车辆等方式堵路阻拦通行,其间更引发肢体冲突,致方某轻微伤、农作物损毁。方某遂就排除妨害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排除妨害并支付损害赔偿。

一桩相邻通行纠纷、一起人身及财产损害纠纷,两宗案件根源于同一邻里矛盾,若分案处理、简单判决,仅能划定权责,却难消深埋数年的心结,往后村居相逢,恐再生新的摩擦。承办法官在实地勘查、研判案情后,决定将两案并案统筹调处,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兼顾法律尺度与风土人情。

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先向双方细致解读民法典中有关相邻关系、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文,向双方释明不动产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明晰法律边界的同时,援引“六尺巷”礼让佳话,劝导双方跳出“输赢”执念、换位思考。经过几番双向共情、耐心疏导后,双方情绪逐步缓和,从互不相让走向理性沟通。最终,双方均放下执拗,达成和解共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达成调解,由被告齐某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及菜地损失共计1250元。在法官引导下,双方出具互不妨碍通行、互不辱骂的书面保证书。原告方某基于和解保障,亦主动申请撤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起诉。至此,持续已久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蕉岭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办案的落脚点,积极贯彻落实《梅州法院关于高质效化解涉相邻关系和土地纠纷的十条意见》,在基层邻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积极主动采取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事实,灵活采用现场背对背、电话聊一聊、线上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通过多频次调解逐渐消融对立、拉近双方距离,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实现“德治润心、法治固本”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