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哈尔滨的一个小区值班室里,60岁的大爷孙大爷遇到了人生中最为难堪、最无能为力的一天。一个体重接近二百斤的陌生人闯了进来,并且说只要五十元就可以提供“服务”。孙大爷当时就拒绝了,但是那个女人并没有打算就此打住的意思,反而动手去撕扯老人的衣服。

孙大爷事后回想起来只觉得无能为力:她很壮实,我无法反抗。一个六十岁的人骨子里已经很虚弱了,面对着几乎比自己大一倍的年轻人来说,这点力气是远远不够的。女子为了达到目的,干脆把值班室里的灯熄灭之后,在漆黑一片的情况下继续强行闯入。孙大爷只能大声呼救求救,外面的路人听到声音后便围了上来,这时女子才感到害怕,担心事情败露而被人发现,于是立刻换了一张面孔,对老人说如果不给钱就会到处散播谣言,说他会晚节不保。孙大爷一个人孤立无援的时候只好把自己的90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都拿出来卖掉了。女子拿到东西之后就跑了。等到孙大爷恢复过来到派出所报警的时候,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才把全过程还原出来。

这案子当年在办案时就卡在一个很尴尬的地方。按2014年的刑法条文,强奸罪的定义清清楚楚写着,受害者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就算这个女子强行胁迫、意图发生关系,也没法用强奸罪来给她定罪。有法律人士当时接受采访时就解释过,公民的性自主权本来不该分男女,但法律条文滞后,导致实践中男性维权处处碰壁。这种立法空白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只要施暴过程中没打出明显的外伤,故意伤害罪也用不上,最后大概率只能按治安拘留处理,惩戒力度和受害者承受的精神伤害完全不对等。孙大爷这个案子里,警方最后是拿“抢劫”作为核心罪名来办的,性胁迫那部分只能当作加重情节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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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于2014年,正好处于法律修改的一个时期。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通过,并于同年11月开始实施。此次修法中有一处改动虽然小但是影响很大,就是把强制猥亵罪条文中“妇女”二字改为“他人”。因此,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过去对于成年人进行猥亵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对应的罪名,经过修改后就有了明确的定罪标准。当时的法院系统专业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该修改弥补了之前猥亵犯罪对象保护上的不足之处,体现了刑法对于人身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

孙大爷案件中的那个女人,放在修法之后来处理的话,在值班室里对老人进行强行拉扯、意图发生关系的那一段可以适用强制猥亵罪来追究。不再只是用“抢劫”作为兜底,性胁迫的部分也可以单独计算,惩罚力度和以前大不相同。但是也要说明一下,修改的是强制猥亵罪,并没有把强奸罪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身上。因此男性同胞遇到比较严重的性侵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和女性受害者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当年这个案件一出来,在网上有很多人是带着一种调侃的态度来评论的,认为一个大男人被女人逼迫有点好笑。这样的反应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很多人的观念中,男性是不能在这件事情上受损失的。有些学者在谈论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时候也提到了,在传统的观念里,性是“男女之事”,所以男性受到侵犯这件事在文化层面很难被接受,说出来不但没有人同情,反而会被反过来嘲笑,“你一个大老爷们还能被人占了便宜?”。孙大爷报警的时候一直问民警这件事会不会传出去,害怕街坊邻居误会,这就是社会压力的真实写照。

现在回头看看孙大爷那天晚上在值班室里所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上给后来人少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强制猥亵罪对象扩大到“他人”之后,各地警方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媒体的报道态度也更加客观,不再把猎奇当作看点来对待。但是观念上的改变要比法律修改慢很多,不过至少从制度上来说,在2014年的那个值班室里孙大爷遇到的那个尴尬局面已经不是“无能为力”的灰色地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