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以"客户急着看车"为由,向车行支付少量定金后提走车辆,随即抵押转卖。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间,该男子在集美区、同安区三次作案,涉案车辆总价值106万余元,造成车行损失70万余元。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发布该起典型案例,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吴某先后出现在厦门多家车行。他给出的理由几乎一致:有客户急着看车,先付定金,马上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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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销售人员放松警惕后,车辆被提走。而吴某拿到车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车辆抵押或低价转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支出。
案发后,经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3辆涉案车辆总价值共计106万余元,吴某的诈骗行为实际造成车行损失70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综合考量吴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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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指出,吴某以"客户看车""办理贷款"等名义与车行达成口头约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车辆后抵押转卖,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车行在二手车交易中,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大额交易严格审核,避免类似损失。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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