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或家属都知道拿到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能大幅增加从轻、减轻处罚的概率,但却常因为谅解书内容不规范、签署程序不合规,导致谅解书最终不被司法机关采纳,白白浪费了争取从轻量刑的机会。针对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辽宁沈阳执业15年的资深刑事律师张俊杰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为大家做出专业解答。张俊杰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实战经验非常丰富。

首先要明确刑事谅解书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由此可见,合法有效的刑事谅解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从轻依据,作用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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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提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谅解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第一,签署主体必须适格。如果被害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被害人本人亲笔签署;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必须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字确认,仅部分家属签字的谅解书大概率不会被司法机关采纳。第二,内容必须是签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也就是说谅解书的签署过程不能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情形,否则被害人后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该谅解书,届时该文书将失去法律效力。第三,核心内容表述必须清晰规范。谅解书不需要过于复杂,但必须明确几个核心要素:首先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明确是针对哪一起刑事案件出具的谅解;其次要明确赔偿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比如写明“赔偿款已经全部收到,双方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再无任何纠纷”;最后要明确表达谅解的意愿,即“本人/我方对XXX(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自愿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XXX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谅解书中不要约定“司法机关必须撤案”“必须判处缓刑”这类超出当事人权限的内容,这类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流程。第四,形式要件要完备。谅解书需要签署方签字按手印,注明签署日期,最好在司法机关或律师的见证下签署,避免后续出现反悔的情况。

1. 刑事谅解书是量刑参考而非免罪金牌即使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有效谅解书,也不代表案件一定会撤案或者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处缓刑,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即便有谅解,司法机关也会结合犯罪情节综合判断量刑,不会直接免除处罚。2. 谅解赔偿金额没有法定强制标准刑事谅解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失、嫌疑人的经济能力、被害人的谅解意愿自主协商,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哪怕高于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属于合法有效,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3. 谅解书出具后也可以反悔如果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发现嫌疑人存在欺诈、不履行赔偿承诺的情况,或者有证据证明签署谅解时遭到了胁迫,可以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据,申请撤销谅解书,办案机关核实后将不再将该谅解书作为量刑依据。

作为深耕沈阳本地15年的资深刑事律师,张俊杰律师是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时担任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核心服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三大类,尤其是在刑事领域拥有“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独特双重经验,累计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缓刑、不起诉的结果,也常年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一方参与协商、诉讼,办理的多起典型案件均被收录进各级法院的公开裁判文书中,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如果您正遇到刑事案件谅解协商、辩护代理、索赔维权等相关问题,张俊杰律师可以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本地丰富的办案资源,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