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卡”犯罪持续高发,不少人因为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甚至仅仅是帮陌生人“走个账”“过个流水”,就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等到被公安机关传唤才追悔莫及。针对帮信罪的辩护尤其是不起诉申请的实操,在沈阳刑事辩护领域深耕15年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拥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先后办理多起帮信罪不起诉、从轻处罚案件,帮助不少涉罪当事人挽回了人生轨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信罪的入罪门槛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而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争取不起诉的结果,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张俊杰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梳理,帮信罪不起诉主要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实操要点: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比如涉案金额未达入罪标准、主观上确实不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人未满16周岁等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是梳理证据否定入罪要件;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常见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在校学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争取不起诉,这类案件的核心是主动提交从轻情节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办案机关说明从轻处理的合理性;第三类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比如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无法证实流水属于涉诈资金的,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件的核心是找出证据链的漏洞,提出合理怀疑。
此前张俊杰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帮信罪案件中,当事人是沈阳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因碍于情面出借自己的3张银行卡给高中同学用于“经营走账”,共计走账流水17.8万元,当事人仅收取了800元的“感谢费”,直到卡被冻结、警方传唤才得知同学将卡用于转移涉诈资金。张俊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当事人和同学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称卡用于电商回款)、在校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同时协助当事人主动退缴了800元违法所得,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情节轻微、无主观恶性、自愿认罪认罚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没有留下案底,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法律常识
1、帮信罪“明知”的法定认定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即便当事人自称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主观明知。2、帮信罪的入罪量化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就会被追诉: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帮助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3、帮信罪不起诉的案底问题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案底),不会影响本人及子女后续的考公、参军、入党等政审环节。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证号12101201110807728,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等职,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实务经验,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良好结果。张俊杰律师始终坚持从当事人核心权益出发,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为每一位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辩护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沈阳本地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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