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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6岁女孩的脑脊液注入病毒载体,最终导致死亡,交大的医学伦理体系崩坏了吗?

7月2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研究人员仇某某发表的医学论文及附属新华医院开展的一例临床研究进行全面调查,并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处理。

调查当然必要。但事后成立调查组,不能掩盖事前审查可能失守的责任。

这件事最需要追问的,不是孩子死亡后交大采取了什么措施,而是在实验开始前,谁看过方案,谁评估过风险,又是谁同意把一项缺乏直接人体先例的技术,用在一个只有6岁的孩子身上。

先修正一个技术细节。

研究人员并非直接向女孩大脑注射具有传染性的病毒,而是采用鞘内注射,将携带碱基编辑系统的双AAV病毒载体注入脑脊液,希望载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纠正CHD3基因突变。

但表述再准确,都不会降低问题的严重性。这仍然是在向儿童中枢神经系统输入大量病毒载体,并试图永久改变部分神经细胞基因的人体实验。

据《科学》与科技媒体Retraction Watch联合调查,女孩于2025年3月接受实验性治疗,七天后因严重免疫反应死亡。她是这项研究唯一的受试者。

女孩所患的Snijders Blok—Campeau综合征会导致语言、认知和运动发育障碍,但通常并不直接危及生命。也就是说,孩子原本没有迫近的死亡危险,实验性的治疗却带来了死亡。

这决定了该项目必须达到极高的安全门槛。

患者只有6岁,无法理解基因编辑、免疫毒性和死亡风险;技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问题很难撤回;此前没有直接人体先例;用于验证脑部递送的灵长类动物又极少,真正接受病毒载体的猕猴只有两只,每个剂量水平仅一只。

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团队后来发表的《自然》论文,自己也承认中枢神经系统碱基编辑仍面临重大挑战,动物模型不足以充分指导人体剂量,双AAV载体负荷、递送方式和治疗窗口都需要继续优化。

论文说“还需要优化”,人体实验却已经做了。

这正是伦理审查应当介入的地方。

据有关报道,新华医院伦理委员会曾批准该项目。现在必须公开回答:伦理委员会是否真正审阅了完整的动物安全性材料?灵长类实验最终报告是否已经完成?委员中是否有熟悉AAV载体、儿童神经病学、免疫毒性和基因编辑的独立专家?有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风险收益评估依据是什么?

伦理委员会存在的意义,不是帮助研究人员完成程序,而是在研究者充满信心、家长急于求医的时候,仍然能够根据证据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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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实验允许失败,但不能在证据不足时,把失败的代价交给一个孩子。

家属出资问题也必须查清。女孩父母筹集约86万美元,支持这项个体化疗法研发。具体属于科研资助、捐赠、委托研发还是治疗费用,目前尚无正式结论。

父母愿意倾尽所有救孩子,可以理解。医院却不能因为有经费支持,就轻易接受高风险人体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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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可以用来增加动物样本、完善毒理研究、进行独立评估,却不能购买伦理许可。家属既是患儿监护人,又是项目资助者,还把全部希望寄托在研究团队身上,这种关系反而要求医院更加谨慎。

因为家长很容易产生“治疗误解”:既然知名医院愿意做,科研团队愿意研发,自己又投入了巨额费用,这项技术大概已经比较成熟。

事实上,他们面对的可能不是一种治疗,而是一次结果完全未知的首次人体实验。

家长最初确实支持项目。他们主动寻找治疗机会,信任医院,筹集资金,并签署了知情同意文件。

但知情同意书不是生死状,家长签字也不能替专业机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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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研究中,研究人员和医院掌握的信息远多于患者家庭。父母知道孩子患病,希望得到改善;专业机构则应当知道动物证据是否充分、剂量能否成立、死亡风险是否可控。不能把本应由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承担的责任,倒推给一个救女心切的家庭。

孩子死亡并进一步了解研究过程后,父母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质疑风险告知、伦理保障和机构问责,并要求公开真相、撤回相关论文,避免其他家庭重复承担同样的风险。

因此,“家长自愿”并不能减轻医学伦理审查的责任。

越是急于救孩子的父母,越需要医学伦理体系替他们保持冷静。

上海交大医学院现在启动全面调查,至少说明问题没有被继续回避。但调查不能只追究某位研究人员有没有隐瞒论文信息,也不能以撤稿、处分几个人结束。

这项实验需要研究团队提出方案,需要临床医生实施,需要医院立项,需要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批,还需要药剂、检验、护理和重症救治等多个系统配合。

它不可能由一个人偷偷完成。

公众有权知道:伦理委员会依据什么放行,家属资金进入了哪里,知情同意书如何描述死亡风险,严重不良事件向哪些部门报告,临床试验登记为何长期没有及时更新,相关论文为何在女孩死亡后继续接受并发表,却没有披露唯一受试者的致命结局。

医学创新需要勇气,伦理审查则必须具备说“不”的能力。

事后调查只能追究已经发生的责任。真正需要解释的是,事前负责把关的制度当时为什么没有把危险拦下来。

如果伦理委员会确实在安全证据不足、人体剂量依据不清的情况下批准实验,那么失守的就不只是某位研究人员。

那意味着上海交大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的医学伦理防线,在一个6岁孩子最需要保护的时候,没有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