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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共享电单车企业,不管三七二十一,将60辆电单车投放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街头,并随意占道停放。7月23日,来自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的消息说,当事企业被责令整改,并处以1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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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盘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工作,当巡查至盘龙城乘龙路路段时,发现该路段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区域,共计60辆共享电单车无序乱堆乱放,挤占通行空间,严重影响该区域的正常交通秩序,也破坏了城市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随后按执法流程通知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求其尽快安排相关负责人到盘龙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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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及调查询问,当事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落实共享单车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整理清运,没有做好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二是该公司未到武汉市黄陂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备案手续,擅自投放共享电单车开展运营。其未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盘龙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受委托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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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公司委托人代表公司作出明确承诺:后续将按要求尽快完成相关部门备案手续,建立常态化停放巡查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整理乱停放车辆,保障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