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遗憾,确实远不止每月养老金的数字差距。在视同缴费的认定和丧葬抚恤的标准上,同样存在着两套规则,让企退人在身后事的安排上也感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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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一:视同缴费的“两把尺子”

“视同缴费”指在社保个人账户建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被视为已缴费。但在认定上,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两套标准:

· 年限认定天差地别:企业大多在1992年至1996年间开始缴费,到2026年退休,40年工龄最多认定10年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费,同样工龄可认定长达29年。

· 指数计算差距更大:多数省份企业视同缴费指数统一按1.0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则与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挂钩,科员约1.3,正科级1.5,副处级可达1.8。

两者叠加,差距触目惊心。以工龄40年、计发基数8500元为例:企退过渡性养老金约1020元;事退可达2958元。仅此一项,每月就相差近2000元。

遗憾二:丧葬抚恤的“三个世界”

如果说养老金差距是“活着时的痛”,那丧葬抚恤的双轨制,就是“身后事的不公”。

·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抚恤金发放月数在9至24个月之间。按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约4708元计算,总额约在5万至12万元之间。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 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若月离退休费5000元,仅40个月部分就达20万元。

这意味着,一个机关退休干部的身后抚恤金可达二三十万元,而一个同样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能只有10万元左右。

结语

“视同缴费”的双标,让企退人在起点就输了;而“丧葬抚恤”的鸿沟,让这份不公延续到了终点。

企退人的遗憾,不是要求特殊照顾,而是希望被同样对待。这些历史遗留的“欠账”,确实该填平了。值得欣慰的是,政策正通过 “提低控高” 等努力向公平倾斜,虽然过程漫长,但方向已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