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朐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向潍坊捷宸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告显示,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法军诉潍坊捷宸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173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328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944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888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63000 元。

本裁决是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

公开信息显示,潍坊捷宸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重工机械相关业务,此次因工伤待遇相关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