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两份指南:口腔类项目114项、口腔种植类项目15项。

一、核心定价与计费规则
1. 口腔类项目按疗程、牙、根管、牙位、病灶、次、单侧、单颌等计价;种植类项目主要按牙位、例或件计价。全牙弓种植上下颌分别作为一例收费。

2. 种植体植入分单颗和全牙弓;种植修复分单颗、连续冠桥、固定咬合重建及可摘修复;口腔内植骨按简单、一般、复杂分档计价。

3. 114项指南中的手术类项目落实儿童加收,非手术项目仅限指南明确设置加收项者。扩展项只扩大适用范围,按主项目价格执行,不额外加价。

4. 基本物耗已计入项目价格,不得另收费。种植体、基台、牙冠等非基本物耗应与医疗服务费分开,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医保收费硬性红线
1. 同院开展错颌畸形治疗时,不得另收方案设计费;局部正畸按象限计费,累计超过全口价格时,按全口价格收费。

2. 开髓引流仅限牙髓急性炎症应急处理,其他牙髓治疗已包含相关操作的,不得重复收费;拔牙创搔刮仅限拔牙创愈合不良。

3. 牙周探诊、牙周指数检查不得与全口牙周系统检查同时收费;同一部位龈上洁治不得与牙周冲洗上药同时收费;充填或修复中的调颌不得另收。

4. 种植体植入费已包含治疗方案设计,不能再拆收设计费。自行制作种植牙冠涉及的扫描设计、打印切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及调色等,已计入牙冠价格,不得再按步骤收费。

5. 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实施的种植体、牙冠或义齿提供保质保修。保修期内出现损坏,应免费修理或重新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

6. “即刻种植”指拔牙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即刻修复”指植入后一周内完成牙冠置入。口腔内植骨必须按指南准确选择简单、一般或复杂档次,不得自行提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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