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安排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人、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孙俊立说,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其申请条件和程序与目前品种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一样的。
实质性派生品种申请品种权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对申请品种是否为原始品种或者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审查和判定,也就是说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申请品种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一致的。只要符合授权条件,即在保护名录内,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新颖性,并具有适当命名,不违反法律、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品种,农业农村部将按程序审查,符合要求的授予品种权,这也是国际上的主流做法。
孙俊立说,关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新颖性在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简单地说,特异性就是指一个品种与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一致性就是指一个品种的群体内个体间特征特性表现一致,稳定性就是指一个品种经过反复繁殖主要性状保持不变,新颖性就是指一个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的销售推广未超过规定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自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目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列入目录的作物,这个作物的品种在目录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品种权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登记和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不纳入制度实施范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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