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通讯员 廖媛莉

现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片刻不离手的“必需品”。走路看手机、吃饭看手机、骑车也要看一眼——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了随时随地掏出手机,却忽略了在某些场景下,这一眼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骑行中的分心,从来都不只是“看一眼”的事,它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关系到法律责任。今天这起案例,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2026年4月,孙某骑自行车行驶至郑州市某路口时,低头看手机,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自行车轮直接从路边正常行走的赵女士脚上碾压过去,致赵女士受伤。赵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跖骨骨折。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赵女士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女士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赔偿赵女士9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孙某骑行时看手机,未注意观察路况,压伤路边正常行走的赵女士,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不少人抱有“骑个自行车而已,即便出事也远没有开汽车严重”的想法,对骑行安全掉以轻心。这种认识万万要不得。法律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一视同仁,非机动车违法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特别注意的是,自行车没有机动车那样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事故赔偿款项全部由行为人个人承担。一次低头,不仅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更要面对真金白银的代价。

金小法在此提醒大家:骑车出行务必集中注意力,需要查看手机时,请靠边停稳后再操作。手机消息可以等,安全一刻等不起。莫因一时分心,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记者:魏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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