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装点着城市万千高楼,但高空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头顶的幕墙,有时会变成 “高空炸弹”。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谁来承担责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高层玻璃幕墙脱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住宅楼玻璃幕墙脱落砸毁财物,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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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玻璃幕墙脱落砸毁财物,谁该担责?

玻璃幕墙坠落砸坏车辆

张女士住在普陀区某小区。一日早晨,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上班,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地面专用停车位内的小轿车被坠落的玻璃砸坏,随即报警,并通知小区物业公司。

经现场查看,双方确认坠落的玻璃为该小区高层公共区域的外墙装饰玻璃。

此后,张女士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车损金额进行评估,并将车辆交付4S店维修,分别支付拖车费300元、评估费770元、车辆维修费20404元。

张女士认为车辆受损是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和修复隐患导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

于是,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掉落的玻璃位于大楼外立面,无法进行维修和养护,且交房后就未被改动,玻璃掉落是意外事件,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该担责吗?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张女士所有的小轿车受损系小区高楼外立面玻璃坠落所致。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设备负有维护、管理责任,但实际从未对于坠落的玻璃进行过维护,显然违背其承担的义务。该公司接手管理有高层建筑的小区物业,若缺乏相关管理资质和能力,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而不是以自身无力实施为由放任不管。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车辆维修相关损失21474元